媒体人注意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安全播出防控指引》

日前,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安全播出防控指引(第六版)》正式发布。

本指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

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加强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安全播出新冠肺炎疫情的精准化防控、常态化防控,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播出、传输单位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服务保障人员。

一、员工健康监测

(一)京外、境外进京或出差返京人员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入境人员实行“14+7”集中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京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等措施。其他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京、非必要不出境”,确需离京的要严格审批管理,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人员管控和人员流量控制,必要时可采取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方式降低人员密集度。协同做好环京地区防疫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通勤人员风险排查、健康筛查及核酸检测工作。新入职员工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遵守体温检测、个人防护等各项防控要求。

(三)安排专人采集员工居住地、身体情况、返岗日期、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是否有亲属入境进京等信息,使用“北京健康宝”做好员工健康信息查验。

(四)加强对保洁、保安及食堂餐饮从业人员等群体的防控管理,明确防护要求,做好健康筛查,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其工作生活的餐厅、宿舍、地下室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五)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落实零报告机制,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工作,应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向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出现确诊、密接等人员,要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告,配合并支持社区采取人员排查、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二、工作场所防控

(六)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进出单位的所有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出入口采取检测体温、查看“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来访人员登记等常态化管控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环境常态化检测工作。

(七)人群密集的办公场所要加强通风,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八)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严格按规范加大清洁消毒频次和范围,电梯按钮、门把手等接触频繁部位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值班机房、设施设备的消毒方式选用要符合消防要求,不得选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剂型消毒用品。

(九)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可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型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优先选择开窗通风的会议室,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参会人员、会议服务人员均应佩戴口罩。适当增加会议座椅摆放间距,提前登记与会人员联系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十)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分散就餐制度,等候人数较多时,要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人员取餐后分散就座,保持适当间距,不扎堆、不聊天。

三、日常健康防护

(十一)单位应为员工准备适量的口罩、体温计、碘伏等卫生防护用品,并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及相关健康提示。

(十二)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注意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到医院就诊、探视陪护人员,患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厢式电梯时,小于1米近距离接触、处于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外出巡检巡查、上门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注意操作卫生,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使用后按要求投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或有害垃圾箱。

四、安全播出管理

(十三)企事业单位抽调员工参加社区(村)疫情防控的,要提前安排好安全播出值班值守人员(人员需固定),严格落实交接班登记、清洁和消毒等防控措施。

(十四)涉及外包运维业务的单位,要建立运维服务人员花名册并实时更新,详细掌握人员信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外包运维防控指引》采取防控措施。

(十五)加大值班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范广播电视干扰插播、网络攻击等非法破坏活动,切实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安全传输。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适时修订完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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