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原副总编薛伯清案细节:向社长行贿30余万,做广告赚873万

法院判决,决定对薛伯清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并追缴本案的违法所得881.662801万元,上缴国库。

日前,随着一纸刑事判决书披露,原湖南日报党组成员、副总编兼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薛伯清受贿、挪用公款、行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细节曝光,多项罪名合计涉及金额逾千万。

帮人建楼拿了一套房(受贿罪)

2003年2月,临澧县政府决定将挂牌转让,谢某挂靠临澧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获得临澧县原文化馆5.3亩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于2003年3月26日签订合同,约定该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限建十层以上三星级宾馆及地下停车场。

2003年10月,谢某找到薛伯清并寻求其帮助,希望后者通过找关系使得临澧县政府改变临澧县文化馆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准许谢某修建商住楼。

随后在薛伯清帮助下,谢某获得建商住楼的准许文件。2004年 6月左右,谢某所建商住楼竣工。为感谢薛伯清,谢某于2004年6月左右将其开发的上述商住楼中的1栋3单元304号面积为135.79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给薛伯清,薛伯清又将该房送给其弟薛某。

2004年底,谢某送给薛伯清8万元人民币作为交付上述商品房的购房款,次年2月5日,薛某通过其名下的长沙市和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上述8万元人民币转账支付给谢某挂靠的临澧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拿公款还赌债(挪用公款罪)

第一,2010年5月,薛伯清为归还周某3266万元赌债,决定从三湘都市报社挪用一笔钱。

同月10日,薛伯清利用华声在线需收取三湘都市报社200万元的机会,以该公司正筹备上市,为减少关联交易,利用职务便利让三湘都市报社财务部门以虚构服务费的名义向和美公司(其弟薛某公司)转账支付200万元。

薛某根据薛伯清的安排,从和美公司账户共计转账266万元到周某3指定的望城石湖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和美公司于同年7月12日转账100万元到华声在线账户用于归还200万元借款,华声在线于同年10月28日出具报告提出要求撤销转入公司的100万元预付款,并归还和美公司,经薛伯清、覃某1签字同意后,华声在线于同年11月11日将100万元退回到和美公司账户。同年11月15日,和美公司转账200万元到三湘都市报账户归还了200万元借款。

第二,2014年1月,湖南天下凤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向薛伯清提出借款2800万元人民币以偿还其个人债务。薛伯清同意借款并安排为其管理财产的薛某具体经办。薛某与叶某协商约定叶某委托薛某将2800万元归还叶某指定的人员,借款利息是1.8分/月。

因资金不足,薛某向薛伯清提出还差500万元资金缺口,能否向华声在线借款。薛伯清答应并要薛某找华声在线财务总监曾某1(另案处理)具体联系借款事宜。之后,曾某1和薛某于2014年3月28日分别以北京华声财讯投资有限公司(华声在线下属的子公司)和长沙市智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一份虚假的《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在长沙高新区办厂(机械加工厂),智健公司投资550万元,北京华声财讯公司投资450万元,并约定了35万元的违约金。

北京华声财讯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分别向湖南华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湖南华声传媒有限公司、向华声在线股份公司借支人民币共计450万元。

随后在多重转账程序后,这450万款项被转帐到叶某指定的长沙县星沙镇丰林汽配商行账户中,用于叶某偿还债务。

2014年7月9日,湖南天下凤凰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帐上转出432万元到和美公司账户上偿还借款;次日,和美公司将450万元转至智健公司账户,智健公司又将450万元归还给北京华声财讯公司。

曾某1和薛某于2014年6月30日签订一份虚假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智健公司退还北京华声财讯公司合作款4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7.5万元。2014年8月7日智健公司转出17.5万元给北京华声财讯公司作为违约金。叶某除偿还本金外,还按月息1.8%的标准支付了相应利息共计304万元人民币给薛某。

送钱升迁(行贿罪)

(一)2004年7月左右,在湖南在线与长沙卷烟厂开展广告业务合作期间,薛伯清起意自己开办公司来分摊湖南在线业务为自己赚钱。

随后,薛伯清与时任长沙卷烟厂市场部部长、湖南白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黄某3(另案处理)商量合伙开办公司赚钱,长沙市和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由薛某、邓某(黄某3的表妹)作挂名股东,注册资本50万元,双方各占股50%,薛伯清代黄某3出资25万元。

2004年9月、2004年10月、2005年2月,该公司与长沙卷烟厂、白某公司共签订了三份合同,合同标的额共计430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7年10月期间,薛伯清通过薛某安排李某1将和达公司收取的每一笔合同款,按照净利润的一半,以转账或者提现的方式将共计92.7252万元人民币交给黄某1,再由黄某1转交给黄某3。

(二)2009年5月,薛伯清被提拔任命为三湘管委会主任兼三湘都市报社社长(正处级),2011年12月被提拔任命为湖南日报副总编辑(副厅级)。为感谢时任湖南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覃某1对其个人职务升迁的支持和关心,同时为谋取进一步关照,薛伯清先后5次送给覃某1及其亲属人民币30万元,港币2万元。

(三)2011年12月,被告人薛伯清被提拔任命为湖南日报副总编辑(副厅级)。之后,为感谢皮某1对其个人职务升迁的支持和关心,同时为谋取进一步关照,薛伯清还送予皮某1之子皮某2一台价值25.28万元的迈腾轿车。

自立门户赚了1170万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薛伯清利用其担任湖南在线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开办和达公司、长沙市和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华某2传媒有限公司、长沙市智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家私营公司,从事湖南在线同类的营业,为长沙卷烟厂、白某公司提供广告策划、代理、咨询等服务,获取非法收入1170万元人民币(总开支为296.337199万元人民币,获取非法利润为873.662801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定,薛伯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担任湖南日报记者、编辑、湖南在线副总经理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金额人民币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挪用公款人民币45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148.0052万元、港币2万元,情节严重,且已构成行贿罪。

此外,薛伯清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人民币873.662801万元。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薛伯清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并追缴本案的违法所得881.662801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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