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8年3月26日起发放的新闻记者证,在印有“身份证号”的信息页上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方为有效。
二、2018年3月26日前已核发、并通过2017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不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该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8年6月5日
自2018年3月26日起发放的新闻记者证,在印有“身份证号”的信息页上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方为有效。
2018-07-22 01:06:35 · 阅读: · 标签:

一、自2018年3月26日起发放的新闻记者证,在印有“身份证号”的信息页上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方为有效。
二、2018年3月26日前已核发、并通过2017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不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该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