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收购新丽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二者的影视之路还好吗?

“与新丽传媒的整合远未取得全面成功且进度不及预期”。

阅文收购新丽,违反《反垄断法》。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8月13日,阅文与曹华益等签署购股协议,以51亿元的现金和约104亿元的阅文股票作为对价,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2018年10月31日,新丽传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阅文集团和新丽传媒的相关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阅文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新丽传媒三次冲刺上市均失败,随后在被阅文收购时,新丽曾承诺2018-2020年连续三年的净利分别不低于5亿、7亿和9亿。但在2018及2019两年,新丽传媒的净利润分别为3.24亿与5.49亿元,即便在连续推出《诛仙》《庆余年》等作品的2019年,也没能完成对赌协议。

对于阅文来说,将新丽纳入版图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今年8月,阅文集团公布2020年中期业绩,显示在线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1%至24.95亿元,版权运营及其他收入同比下降41.5%至人民币7.6亿,新丽传媒2020上半年收入及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受此影响,叠加其录得商誉及商标权减值拨备人民币44.1亿元,阅文集团净亏33.1亿元。

在8月的财报电话会上,阅文指出,IP业务方面“与新丽传媒的整合未能充分产生协同效应”,“与新丽传媒的整合远未取得全面成功且进度不及预期”。

随后,9月,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程武发布了以《面向未来 升级组织与人才》为题的内部信,其中提及,“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成立影视业务方面的创作委员会,我和新丽的曹总协同管理阅文旗下包括新丽传媒和阅文影视的影视项目,并配置既熟悉网络文学业务、也熟悉影视制作的团队,来推动IP影视化开发”。

这一举措,被业界解读为阅文对影视业务的战术调整。

一个月后,相关业务整合也出现新动向。腾讯影业、新丽传媒、阅文影视在上海举办联合发布会,正式宣布以整体的影视生产体系进行亮相。三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布的片单中,包括《1921》、《庆余年》第二季、《流金岁月》《涩女郎》《赘婿》等56个影视剧项目。

与新丽结合后,阅文在协同开发头部IP影视的过程中,算得上出圈的成功作品似乎只有《庆余年》,而这部作品也随之成了新的开发标杆。就在这场“三合一”的联合发布会之前,程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称,“我希望5年内有更多的《庆余年》诞生。”

在这一头部网文IP平台中,下一个五年,势必还将产生更多故事,而新丽与其对赌也进入三年倒计时,收购价最终达不到当时说的155亿元,已是超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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