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的通知

内容安全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近期向互联网电视牌照方下发《关于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的通知》(网字(2020)284号),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组织开展年度内容安全管理检查,要求核查集成平台推出的EPG版本和终端产品情况,节目源管理是否合规,节目内容是否合规,集成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开展新业务是否合规以及其他违反互联网电视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内容安全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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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互联网电视健康发展,请你局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组织开展年度内容安全管理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核查集成平台推出的EPG版本和终端产品情况。具体包括:查清集成平台推出EPG版本数量及覆盖的软硬件平台;查清集成平台推出的终端产品型号、数量及对应的终端合作厂商等;核查每款终端产品界面启动器(Launcher)的实际管控方,集成平台是否确实掌握终端的节目播控权。

2、核查集成平台节目源管理是否合规。具体包括:节目内容是否全部来源于经过广电总局审批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是否开设电视频道直播或延时频道直播;是否将点播节目串编后以轮播频道形式播出;集成平台上的应用软件(包括预装软件和应用商店中可供下载安装的软件)是否存在内容安全隐患,特别是视听类应用软件是否由经过审批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推出。

3、核查集成平台节目内容是否合规。具体包括:是否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是否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是否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4、核查集成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查清运营机构的股权结构和高管人员信息,运营机构股权结构变化和高管人员调整是否提前报总局网络司。

5、核查集成平台开展新业务是否合规。查清集成平台是否开展秀场直播、电商直播、短视频集锦、聊天室等新业务,并查清业务合作方;集成平台开展新业务是否提前报总局网络司进行内容安全评估。

6、其他违反互联网电视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1、集成平台11月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安全自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12月对本省属地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内容安全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并于12月15日前将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广电总局网络司。网络司组织进行复核。

2、内容安全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平台达到以下要求的为“良好”:平台的节目源和应用软件等核心业务合规,推出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合规,开展新业务新合作履行报批手续,未传播政治有害节目,能按要求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及时处理不良节目。平台达到以下要求的为“合格”:平台的节目源和应用软件等核心业务基本合规,推出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基本合规,开展新业务新合作基本上能履行报批手续,未传播政治有害节目,基本上能按要求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及时处理不良节目。达不到上述内容安全管理要求的为“不合格”。

3、各平台的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结论,将按程序予以公示,供相关机构和人员查询,并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

2020年11月18日

(抄送:上海广播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和杭州市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总局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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