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除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对剧本娱乐等涉未成年人新产品、新服务的监督管理。

11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本次修订草案采取了全面修订方式,细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草案共七章66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结合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变化,以及涉未成年人的新业态监督管理,修订草案回应热点问题,拟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本次修订草案提出,鼓励全社会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鼓励专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专业服务。同时,限制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对剧本娱乐等涉未成年人新产品、新服务的监督管理。修订草案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与其年龄、智力发展状况相适应,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紧急救治情况下无法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等。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