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主播张大仙跳槽案终审维持禁业判决!被判赔企鹅电竞340万

根据法院判决,张大仙应立即停止在企鹅电竞以外平台的主播活动,并向腾讯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共计340余万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8日,南都记者从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下称“企鹅电竞”)与前主播张大仙的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书中获悉,张大仙此前跳槽至第三方平台的行为被认定构成违约。

根据法院判决,张大仙应立即停止在企鹅电竞以外平台的主播活动,并向腾讯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共计340余万元。

平台:为主播投入巨大,主播:成名靠自己

张大仙在企鹅电竞发家,被称为王者荣耀主播界“一哥”。2017年8月,张大仙宣布加盟另一直播平台,之后被老东家腾讯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该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时,腾讯诉称,张大仙成为企鹅电竞头牌主播之后没有履行协约中的义务,在第三方平台上直播王者荣耀并为该平台带来了500多万名粉丝,导致企鹅电竞的收益受到损失。腾讯公司表示,他们为培养张大仙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包括对他进行的宣传、推广、策划等等,按市场价格来计算已超过425万元。由于张大仙在企鹅电竞拥有400多万名粉丝,观看直播的人数较多,腾讯为他提供的带宽成本就达1000多万元。

针对违约的指责,张大仙认为无论是在企鹅电竞停止直播,还是在第三方平台开播,自己的行为都不构成违约。首先,他与企鹅电竞签订的《入驻协议》中并未对直播的时长进行约定。其次,《入驻协议》中并未限制其不得与第三方同类平台签署劳动合同,并从事劳动服务以及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主播活动。张大仙表示,自己和第三方平台于2017年9月已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这表明自己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是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服务,并不是腾讯公司称的“合作行为”。

此外,张大仙指出,自己的人气增长与腾讯公司的推广没有关联。他表示,自己在2016年成为主播之前,主要从事电竞幕后工作。是多年积累的经验,让他有着独特的自身优势,他的人气增长也更多凭借他自身的努力和独特的解说风格。

法院一审认为,腾讯与张大仙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只要张大仙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与其他同类平台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无论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他的直播行为都属于违约。

根据一审判决,张大仙被要求立即停止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以外平台的主播活动,并向腾讯公司支付40余万元违约金及300万元赔偿金。另外,在张大仙与企鹅电竞的合同有效期内,其本人不得在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

二审:打赏分成应算入违约金计算基数

一审败诉后,张大仙不服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给出的“禁业”判决不仅侵犯了其人身权利,也剥夺了其作为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及工作的权利。

关于违约数额,张大仙认为直播合作奖励和虚拟分成本质是不同的,其中的263973.26元虚拟礼物打赏分成是粉丝通过企鹅电竞平台支付的,并非是腾讯公司支付的报酬金额。在赔偿数额方面,张大仙亦认为腾讯公司提出的巨额损失与预期利益的主张自相矛盾。

二审法院认为,张大仙与腾讯公司的合作模式是平台为主播提供带宽和资源,主播利用自身技术等在平台上玩游戏,以获得网友的关注与打赏,并进行相应的利益分成。由此可见,张大仙履行以上义务的主要方式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不可复制性。基于此,双方在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排他性条款属于确保上述协议正常履行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利益分享的核心保障条款。在张大仙违反协议的情况下,腾讯公司作为守约方可以通过司法强制力禁止张大仙继续违约行为。

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方面,双方签订的《入驻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计算范围是“张大仙已经收到的报酬总金额”。法院认为,除了15.6万合作奖励外,张大仙收到的26万余元的打赏分成也属于其获得的报酬,应当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运营成本以及张大仙的影响力等等,原审法院酌定的300万损失赔偿合情合理。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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