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数字货币在香港的发展,监管再次显露趋严之势。
5月30日周四,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宣布,对多家加密币交易所和ICO发行人展开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个月前,香港证监会就曾发布公告称,在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的情况下,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香港证监会还提醒道,中介人务请落实足够的系统与监控措施,确保在从事分销STO活动前符合进行销售限制、尽职审查和提供给客户资料等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它们继续持牌或获注册的适当人选资格,并可能导致证监会采取纪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