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了全国首个《关于影院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观影的服务规范》,明确影院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国家检验合格、符合卫生要求的3D眼镜供观影使用,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租售3D眼镜,允许消费者自带3D眼镜观影。
5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看3D电影得自掏腰包买眼镜”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此种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大消费者反应强烈。
5月29日至6月3日,湖北省消委会委托武汉市区两级消协组织,对武汉市30家主流影院开展了3D眼镜消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30家影院中仅有10家影院为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占比33%。该调查结果印证了《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的内容。
为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消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观影消费侵权问题公益诉讼诉前约谈劝谕活动。明确指出:影院不为消费者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违反合同法基本义务,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在不为消费者提供免费3D眼镜的前提下,销售、租赁3D眼镜属于强制消费行为;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与湖北省消委会于9月初联合制定了《规范》,《规范》共有5条,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影院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国家检验合格、符合卫生要求的3D眼镜供观影使用,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租售3D眼镜,允许消费者自带3D眼镜观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戴盛仪表示,影院除了在购票厅等显著位置公开承诺向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外,还应该在购票网站或APP等购票平台提示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就合同邀约而言,影院方应该主动在提供给消费者的电影票上直接明确标示:免费提供3D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