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由陈可辛监制、曾国祥执导的青春爱情电影《七月与安生》上映后获得票房、口碑双丰收;主演周冬雨、马思纯也凭借这部作品,双双斩获金马奖最佳女主角。
但是现在,出品方嘉映影业却因为《七月与安生》,2次被A股上市公司文投控股起诉,索要电影发行投资收益、版权销售佣金等超过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七月与安生》,文投控股和嘉映影业在《铁道飞虎》《功夫瑜伽》等多部电影上都有合作。也就是说,双方又上演了一部合作伙伴反目成仇的大戏。
而知名导演陈可辛,不仅是《七月与安生》的主创之一,还持有嘉映影业3%股权,也间接卷入风波中。
除了《七月与安生》的2起诉讼,文投控股还有另外10起诉讼或仲裁案,涉及金额约4600万元,主要包括电影《欢乐喜剧人》220万投资纠纷,耀莱影城相关租赁或施工费用纠纷等。
文投控股强调,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拖欠《七月与安生》投资收益等共计2055万
嘉映影业接连卷入2起诉讼
11月22日,文投控股主动公布了公司(含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2个。

其中,关于电影《七月与安生》的诉讼有2个。
第一个,是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霍尔果斯嘉美影业有限公司、智龙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7年5月,北京耀莱与嘉美影业、智龙投资签署《电影〈七月与安生〉发行收入结算协议》。因嘉美影业、智龙投资(以下合称对方)未能履行结算协议约定,支付《七月与安生》的投资收益,北京耀莱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2家公司,索赔金额达1596.01万元,包括该片在中国大陆发行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的投资收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及本案诉讼费用。
第二个,是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智龙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北京耀莱、耀莱文娱与北京嘉映于2016年8月31日签署《电影〈七月与安生〉海外销售许可协议》,北京嘉映与智龙投资后续签署《委托付款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嘉映委托智龙投资向北京耀莱支付上述许可协议项下的海外版权销售佣金,但北京嘉映、智龙投资均未支付。
因此,北京耀莱、耀莱文娱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北京嘉映、智龙投资连带支付《七月与安生》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的海外版权销售佣金、逾期付款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上述2个案件都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小编注意到,2家涉案公司——霍尔果斯嘉美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为电影《七月与安生》主要出品方嘉映影业下属公司。2年前,嘉映影业曾公布香港IPO招股书,其中就披露了上述2家公司的具体情况。

陈可辛持有嘉映影业3%股权
《七月与安生》毛利高达5000万
资料显示,嘉映影业成立于2012年,代表性电影及电视剧包括《黄金时代》《亲爱的》《使徒行者》《七月与安生》《铁道飞虎》《爱的保镖》及《追击者》。
嘉映影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覃宏。从2004年投拍首部作品《青红》开始,覃宏曾参与超过25部电影投资、制作、发行,包括《投名状》、《南京!南京!》、《中国合伙人》、《赵氏孤儿》等。
此外,覃宏还找来著名制片人及导演陈可辛、编剧李樯,组成嘉映影业“超级合伙人”。
根据嘉映影业2017年公布的招股书,2016年8月3日,嘉映影业控股股东嘉美环球分别转让28.5万股给陈可辛、李樯(L.Q.Pictures),代价为100万港元,陈可辛、李樯持股比例均为3%。

在嘉映影业2016年公布的电影项目中,陈可辛将执导《李娜》,监制《男人使用手册》、《中国往事》系列电影、《七月与安生》;李樯除了编剧的本职工作外,还会监制《影子的灰烬》、《心理罪之暗河》。
值得一提的是,嘉映影业招股书还披露,公司2016年、2017年从《七月与安生》合计获得毛利润5041.1万港元,整体毛利率高达77.3%。

既然《七月与安生》赚了钱,且嘉映影业与文投控股关系密切(在《七月与安生》《铁道飞虎》《功夫瑜伽》等多部电影上均有合作),为什么嘉映影业会拖欠文投控股的款项,以至于接连被起诉到法院呢?
星美集团由覃宏的哥哥覃辉创立。尽管集团旗下拥有星美控股、星美文化旅游两家香港上市公司和1家A股上市公司圣莱达,但是从2018年以来,集团旗下星美院线就经常爆出欠薪、关店等负面消息,可见其资金链相当紧张。
由于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且交易频繁,星美集团的资金风险很可能蔓延到嘉映影业。
招股书介绍,嘉映影业与星美影业合作投资了《回到爱开始的地方》《亲爱的》《黄金时代》《使徒行者》《爱的保镖》及《酸甜苦辣小夫妻》等电影或电视剧。

其余10起纠纷涉案金额4600万
《欢乐喜剧人》220万投资收不回来
不止《七月与安生》,文投控股在另一部电影上也栽了跟头。
2017年3月,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电影〈欢乐喜剧人〉投资合同书》。

因泛亚盛世未能履约,北京耀莱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泛亚盛世支付投资全款、投资收益共计22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的滞纳金、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除了《七月与安生》《欢乐喜剧人》2部电影的3个诉讼,文投控股披露的其余9个诉讼,大多是关于旗下耀莱影城的租赁或施工费用纠纷的。

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是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有璟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案。
耀莱腾龙与有璟阁于2017年1月1日签订《转租合同》,因有璟阁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耀莱腾龙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转租合同》,且有璟阁向耀莱腾龙支付欠缴租金及物业费、逾期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费等,合计2535.04万元。
2019年7月18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解除上述《转租合同》,有璟阁向耀莱腾龙支付自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24日欠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2346.55万元及逾期违约金149.23万元,并以2346.55万元为基数、以每日0.02%计算,向耀莱腾龙支付自2019年1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违约金等。
因后来有璟阁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书,耀莱腾龙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还有一起耐人寻味的诉讼案,涉案的两家公司名字中都带有“耀莱”。
2016年3月4日,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签署《“成龙·茅台”白酒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因金榜酒业未能完全履约,耀莱影视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榜酒业支付合作报酬500万元、逾期付款的利息及案件诉讼费用。
两家“耀莱”公司,为什么会闹到对簿公堂呢?因为背后的股东不一样,前者的大股东是上市公司文投控股,而后者的大股东是綦建虹。

虽然綦建虹曾担任文投控股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和4月去职),且其控制的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是文投控股的第二大股东(持有3.03亿股、占比16.35%),但綦建虹与文投控股之间已有嫌隙。
在回应上交所关于耀莱影城2018年上半年亏损5000万的原因时,文投控股曾明确表示,主要是因为綦建虹等耀莱影城原管理层“在新建影城项目选址、影视项目投资等方面对市场出现的变化和面临的困难准备不足”,导致项目运营结果未达预期,对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另外,二股东耀莱文化曾于2018年1月披露增持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3亿至10亿元文投控股的股票,但是到期后耀莱文化不仅没有增持,还终止了增持计划。2019年9月20日,上交所以严重违反增持承诺的理由,对耀莱文化予以公开谴责。
撕破脸之后,双方做事就没有顾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