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电局全过程加强演员片酬管理。一是健全事前“先告知后承诺”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制作机构在剧本创作阶段和拍摄制作阶段进行两次告知,既告知其相关规定,也告知其如果出现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健全事中“先审片酬再审内容”制度,切实加强配置成本审核。在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提交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不得进入内容审查阶段。三是健全事后联合核查制度,防止隐形变异获取“天价片酬”。建立广电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江西省电视剧片酬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坚决打击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