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11月1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的决定》全文。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11位专家学者,就《二次审议稿》中有关广播组织权的内容展开讨论,其中,是否应该向广播组织赋予信息网络传播这一“特权”成为讨论的焦点。

也就是说,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未来也将成为版权市场中的“甲方”,与现有的版权发行商甚至是原版权方们一同争夺版权市场。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历程漫长且坎坷,自2010年启动以来几经波折,终于正式步入全国人大审议阶段。

修正案中,涉及了“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和“增加作品登记制度”等非常值得关注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