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将修订“传媒代表”定义,香港记协会员证不管用了

香港警方将修订“传媒代表”定义,仅凭记者协会会员证不算记者。

香港警方9月22日致信香港四个媒体协会,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机构,以及国际认可的知名非本地媒体。

这也就意味着,香港记协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

据香港电台提供的警方信件,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表示,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虽然警察十分希望协助正常采访的记者工作,但在过去不同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了警察执法的困难。

郭嘉铨指出,为协助前线人员执行任务,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持有下列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a)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媒体机构;或

(b)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报纸)、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警方信件文本(部分)  图源:香港电台

郭嘉铨表示,修订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将更明确清晰,让前线人员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媒体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媒体工作及为传媒代表提供协助。

香港电台援引消息称,有关修订最快于明天(9月23日)生效。

根据现有《警察通例》,“传媒代表”的范围包括持有报社、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这也就意味着,香港记协的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香港“东网”指出,警方此次修订《警察通例》,等于变相由特区政府新闻处“发牌”给记者,相信网媒或学生记者等将受影响。

现有《警察通例》对“传媒代表”的定义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网站介绍,申请登记新闻发布系统用户,必须是“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且一般获得批准的“大众传媒机构”,应该是根据香港法例注册的报纸、杂志及其附属网上平台、电视广播电台等。

若是纯网络运作媒体,则须每周至少5天更新平台、至少有一名编辑及一名记者、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并且提交在申请前三个月内定期于网上报道新闻的证明。

上述这些条件,显然比香港记协的入会条件更为严格。

香港记协正式会员入会要求   图源:记协网站

香港《文汇报》此前指出,自去年“修例风波”以来,不少暴徒倚仗各种不知名记者证“护身”,参与非法集结,更肆无忌惮地阻挠执法甚至挑衅警员。由于有关证件难辨真伪,令警员也搞不清眼前“记者”的真假。

这其中,香港记协的角色不容忽视,不但被港媒曝出疑似“滥发会员证”,还大玩双标,警方缴获假记者证时,就以“新闻自由”为由,反对“动辄捉拿假记者”;内地记者遭围堵甚至殴打时,记协却“呼吁”内地新闻工作者“应该清楚展示其记者证件”。

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对此次修订《警察通例》表示支持,认为是时候拨乱反正。葛珮帆9月22日对“东网”表示,目前网媒及学生记者数量泛滥,每次冲突或非法集会现场,往往记者多过防暴警察,“穿黄背心的记者人数多得夸张,不知他们是否是真记者,或是随便登记便声称自己是记者,现场甚至有年幼学生声称是记者”,直斥他们阻挠警方执法之余,更会阻碍真正媒体的采访工作。

葛珮帆表示,她一直都向特区政府提出要规管网媒,并要求尽快设立“中央记者登记制度”,以保障真正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葛珮帆认为,此次修例“总算踏出一步”,对整个媒体生态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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