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1800万!网络点播公司因盗播热剧被重判

优朋普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提供《锦绣未央》和《大唐荣耀》热播剧的网络点播服务,分别赔偿1000万元和800万元。

分享到: 如今,上网追剧是不少人的重要娱乐方式,对于视频网站来说,热剧也是引流利器,不少视频网站为了取得热剧播放权不惜花重金支付许可费。然而,“剧红是非多”,对于热播的电视剧,侵权盗播现象屡见不鲜。

近日,因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未经著作权人及被授权方腾讯公司许可,擅自提供《锦绣未央》和《大唐荣耀》热播剧的网络点播服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优朋普乐侵害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赔偿1000万元和800万元。

对于两个案件判决的共计1800万元的赔偿数额,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侵权人只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建立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互联网电视行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一举两得”:
零成本盗播还向用户收费

2016年11月1日,电视剧《锦绣未央》在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晚间黄金档开播,腾讯视频被授权在网络端同步更新播出。自首播以来,无论在电视荧屏还是在互联网,《锦绣未央》都获得了很高的收视率和社会关注度,并且名列国家版权局《2017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有数据显示,2016年11月14日,《锦绣未央》在腾讯视频的播放量达到71.3亿次。

腾讯公司获得网络播放权的另外一部大型古装剧《大唐荣耀》在2017年年初播出后,收视率持续上升。2017年2月9日,《大唐荣耀》在腾讯视频的播放量达到7.5亿次。

为了得到在腾讯视频播放《锦绣未央》和《大唐荣耀》的许可,腾讯公司支付了高昂的版权许可费。两部电视剧播出后,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收视率也不断上升。

作为目前中国最大的IPTV、互联网电视运营服务提供商,优朋普乐在首播之后很短的时间,到全部剧集播完,通过不同的盗播路径,向北京、天津、河北、重庆、四川等地区的用户提供两部热播剧的点播服务。

明知两部电视剧处于在卫视及腾讯视频网站热播的时期,优朋普乐却未经权利人和腾讯许可,“零成本”向其用户提供播放服务。

不仅如此,在天津地区,通过天津联通IPTV机顶盒进入“天津IPTV”主界面购买“V聚好看”套餐,从“VIP专区”进入“优朋OTV聚好看”,才可以观看《锦绣未央》《大唐荣耀》。拿着盗取的版权资源,赚取用户的付费,盗播者此举可谓“一举两得”。

主观恶意:
短暂下架“复播”至剧终

优朋普乐在收到权利人发送的律师函之后,短暂下架了视频,但之后又上线播放。明知两部电视剧热度很高,优朋普乐却在首播之后很短的时间内,没有经过权利人和腾讯公司的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IPTV“朋友影视”专区,向北京、天津、重庆、河北及四川等地的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锦绣未央》《大唐荣耀》的点播服务,并采取与首播节目相同的每天更新的形式,直到将全部剧集播放完毕。

据法院认定,优朋普乐的盗播手段较为隐蔽,在北京、天津、河北、重庆、四川等不同地区,通过不同的路径,提供播放服务。比如上文提到的在天津地区需要到“VIP专区”观看,而在重庆地区,从中国电信机顶盒进入“超级影院”就可以播放剧目的任意一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优朋普乐深知节目资源的重要性却盗播的行为,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且范围广,主观恶意明显,性质严重。

对于优朋普乐的恶意侵权行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在其运营的IPTV“朋友影视”专区对电视剧《锦绣未央》《大唐荣耀》提供在线点播服务,并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分别赔偿腾讯经济损失1000万元、800万元。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优朋普乐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儆效尤:
加大对盗播者的惩治力度

互联网电视经营者通过盗播节目资源来赚取巨额利益,以往对于这种盗版侵权的司法判赔额较低,也使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在优朋普乐盗播《锦绣未央》《大唐荣耀》这两个案件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侵权人只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建立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互联网电视行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腾讯公司为了在腾讯视频平台播放《锦绣未央》《大唐荣耀》电视剧支付了高昂的许可费,而优朋普乐却在没有支付任何许可费的情况下,就擅自提供点播服务,客观上严重分流了通过腾讯视频观看电视剧的用户数量,同时造成电视剧的贴片广告和分销播放量的严重损失,使得广告未能达到腾讯视频独家播放的宣传效果,也使得本应独家播放的网站流量被严重分流和削减,给腾讯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两者经营行为模式的不同给腾讯公司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考虑到如果互联网电视经营者为了赚取利益提供侵权的节目资源,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培养用户通过合法方式点播合法节目的法律意识,最终,法院判决优朋普乐就《锦绣未央》《大唐荣耀》盗播侵权案,分别向腾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800万元。

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权利人实际损失数额无法精确计算的情况下,确认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数额应该考虑涉案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数额、知名度、市场价值及预期的市场收益、广告费收入、版权分销收入等因素,还应考虑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和损害后果等因素。(隋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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