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平台监管迎来升级!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三级: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 。
从分类标准来看,超级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元人民币、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大型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具有表现突出的平台主营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中小平台则指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年活跃用户。
按照截至2020年底的数据统计,阿里、美团、腾讯、拼多多等互联网上市公司均位列“超级平台”。市场分析认为,按照上述标准,微信、淘宝、抖音、支付宝、美团等APP或都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中国互联网平台监管升级
本次落实主体责任指南总共有35条内容,其中有9条主要针对超大型平台,包括: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和促进创新。在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主体行为的同时,13次提及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担当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对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还对平台的分类标准进行了说明。从本次平台分类的具体依据来看,主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
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平台分为以下六大类:
从平台分级上看,主要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互联网平台分为以下三级:
为何推出分类分级指南?
划定分级是为了精准施策,以更有针对性的规范监管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平台更好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指南》有助于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科学认知,形成针对性的监管指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首先,通过互联网平台分类,可以更加深入全面了解不同类型平台各自具备的特点,更加精准地制定不同类型平台治理重点要点,进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球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从而能够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更好造福人民群众。
其次,《指南》中明确提出了“超级平台”这一概念,有助于深化人们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认识,推动理论界更加重视平台经济领域发展不平衡、竞争不充分、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帮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创新,引导相关平台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规范,明确其不能实施的行为或必须履行的义务。
再次,在《指南》分类中,明确不同平台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有助于相关部门按类识别其行为与影响,形成合理的监管职责,以及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内容,改进相关的监管技术和手段。
此外,《指南》的发布可以更加便利人们的交流讨论,推动理论研究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