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大纲》

5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大纲》的公告,明确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等工作细则。

5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大纲》的公告。

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

资格认定考试大纲

概述

一、考试性质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是依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的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演出经纪职业的基本素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考试设置两个科目,科目一为《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科目二为《演出市场政策与经纪实务》。

三、考试方式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每个科目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共5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科目一 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

第一部分 思想政治

一、基础知识

熟悉: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掌握: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个明确”),“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历史地位。

2.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四个坚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

3.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5.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本内容。

6.“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本内容。

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论述。

8. “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内容。

二、党史和国情

了解:2021年7月以来国内外时政大事。

熟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

掌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百年奋斗的主题和伟大建党精神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的总结。

三、文化工作方针政策

熟悉: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的基本内容。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主要内容。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主要内容。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掌握:

1.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等重要讲话精神。

2.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部署和要求。

3.《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做好文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 法律基础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了解:《宪法》关于我国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基本国策,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掌握:《国旗法》关于国旗图案,升挂国旗,使用国旗的规定;《国歌法》关于国歌名称,奏唱国歌,使用国歌的规定;《国徽法》关于国徽图案,悬挂国徽,使用国徽的规定。

二、《民法典》

了解:《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定义和范围,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范围的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用工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损害赔偿的规定。

熟悉:《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规定。

掌握:《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的规定。

三、税收法律制度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纳税义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纳税义务的规定。

四、卫生法律制度

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举报制度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卫生许可证的规定。

五、安全法律制度

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单位预防突发事件义务,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预防突发事件义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义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规定。

掌握:《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的规定;《消防法》关于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团体、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许可,单位和个人火灾报警和救援义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及其处罚,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娱乐场、运动场等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文艺演出票等有价票证、凭证等行为的处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聚众淫乱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了解:《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关于保护客体,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合理使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时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义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的规定。

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法律制度

了解:《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国人入境出境、停留居留、调查和遣返,外国人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定义,就业许可申请与审批,劳动管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的规定。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作品,作品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分类提示,禁止招用童工和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

九、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掌握:《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烈士的历史功勋,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的规定;《广告法》关于禁止虚假广告和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内容的禁止性情形,广告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保护方面的特殊要求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遵循的原则,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所承担的义务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关于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的规定。

科目二 演出市场政策和经纪实务

第一部分 演出市场政策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演出市场基本概念

了解:《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适用范围。

熟悉:营业性演出的主管部门。

掌握:营业性演出应当坚持的原则;营业性演出的概念和具体形式;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概念、业务范围等。

(二)营业性演出主体设立审批规定

1.文艺表演团体

了解:内地投资者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时限规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的有效期。

掌握:内地投资者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及信息变更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的限制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的权利义务。

2.演出经纪机构

了解: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时限规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的有效期。

掌握:内地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及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港澳地区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了解: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时限规定。

掌握:内地投资者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备案层级;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审批层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变更有关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

4.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

熟悉: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的备案规定;个体演出经纪人的从业范围;个体演员可以举办或参加演出活动的类型。

(三)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规定

1.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主体

掌握: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可以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的主体;可以申请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及其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体。

2.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要求

了解: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时限规定;演出活动消防安全、现场秩序方面的有关要求。

熟悉: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交的材料;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有关规定。

掌握: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层级;变更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参加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的有关规定。

3.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要求

了解:营业性演出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

掌握:营业性演出内容的禁止情形和管理规定。

(四)法律责任

1.违反主体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掌握: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规定。

2.违反演出活动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措施。

掌握:对假唱、假演奏、为假唱提供条件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演出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举办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隐瞒近两年违规记录,提交虚假声明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处罚规定。

3.个人的法律责任

掌握: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变更登记时,对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规定及对当事个人的从业限制规定。

二、规范性文件

(一)演出活动审批

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81号)中跨地区巡演的备案材料和办理渠道。

掌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81号)中跨地区巡演适用范围和具体办理流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二)演出新业态管理

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知》(办市发〔2018〕2号)中对模仿秀演出的审批管理规定。

熟悉:《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中对演出新业态的监管原则,对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提供现场文艺表演播放、在线演出等新业态的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91号)中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定义,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取得的资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管理要求。

(三)境外演员出入境管理

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中短期工作任务的定义、短期工作人员申请入境的基本办理程序。

掌握:《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指引》(办市发〔2015〕1号)中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

(四)演出市场信用管理

了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的适用范围。

熟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失信主体认定情形,文化市场失信主体管理措施,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等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演出经纪实务

一、演出经纪人员

了解:《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出台的背景,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有关规定。

掌握:《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中演出经纪活动的概念和范畴;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演出经纪人员执业规范;对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演出经纪业务

(一)演出项目经纪

了解:演出策划、演出制作、演出市场营销、演出合同管理、演出风险管理、项目报批等演出项目经纪的基本内容和业务流程;国际演出经纪惯例,国外演出项目的引进和国内演出项目赴海外演出的市场运作要点等。

(二)演出票务经纪

掌握:《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中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的资质,应当承担的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三)演员经纪

掌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中关于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和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对演员的管理职责,做好粉丝正面引导的相关规定;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有关内容。

三、演出经纪行为

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出台背景,关于演员经纪公司的执业范围,规范演员从业行为的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对演出活动的监管要求。

掌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中对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和演员经纪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在演出活动中的管理内容和职责。

四、演出安全与应急

(一)舞台安全常识

(二)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了解:《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文市发〔2012〕27号)中关于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情形和应急处置措施。

掌握:《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中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中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疫情防控

了解: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方针。

掌握:《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中剧场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剧场等演出场所,工作人员、演职人员、观众防护要求。

五、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和演出市场概况

(一)舞台艺术的分类

了解: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主要舞台艺术类别与形式,了解舞台艺术发展趋势及演出新业态等。

(二)名家名作

了解:中国古代、近现代文学代表人物、代表作品;中外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艺术名家、名作。

(三)演出市场概况

了解:近年来国内外演出市场发展情况。

注:

1.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加书名号,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

2.若无特别说明,科目一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均指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生效版本;科目二所列文件(法规、规章)均为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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