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繁荣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2026年广电总局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完成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3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4月至6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7月至9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10月至12月。作品类型包括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播客)、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重点推荐以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
1.培根铸魂,弘扬主流价值。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大历史节点,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围绕“十五五”开局,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立体化展现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伟大创造。
3.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突出文化标识。立足各地独特文化资源,深挖地域文化标识,展现风土人情与地方魅力。守正创新,提炼代表性、引发精神共鸣的文化符号,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4.聚焦人间烟火,反映美好新生活。推动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深度融入“烟火气”,把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作为最鲜活、最深厚的创作源泉,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用鲜活质朴的网络语言与多元创新的艺术形式,展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5.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趋势,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让中华文化通过新大众文艺载体走向世界、影响世界。
6.突出创新创造,推动艺术与技术深度融合。作品在题材、内容、形式上具有鲜明创新性,善用新技术赋能艺术表达,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富有艺术感染力。
三、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申报。
2.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作品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26年7月5日、7月15日、10月10日,2027年1月10日,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中央直属单位每季度提交通过初审节目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2026年7月20日、7月31日、10月25日,2027年1月25日。
四、推选办法
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节目信息后,由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评审并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和备案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报送,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0件。年度推优作品由总局从入选季度推优的作品中进行评议,不需重新申报。在年度推优评审时,总局将依据各省局、中央直属单位在全年推优工作中推荐作品的数量、质量及落实报送要求等方面综合统筹,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季度、年度推优的评选结果,将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报送要求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本单位所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指导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前需认真填报版权确认书信息,确保版权单位(个人)信息完整准确。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在系统填报时明确注明。申报作品不得重复参评、多头申报,参与推优评选的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应填尽填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
每季度推优工作开展前广电总局不再另行发文,请各省局和有关中央直属单位按照本通知所列时间节点做好推选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10-86091625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