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以下简称《提示》),针对近期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创作中出现的“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不良倾向,提出明确规范要求。这一举措标志着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内容生态的重视正从传统电视节目延伸至新兴的微短剧领域。
近年来,随着微短剧市场的迅猛扩张,儿童题材逐渐成为流量新宠。不少作品打着“真实记录”“萌娃日常”的旗号,实则将孩子包装成“小网红”,通过夸张表演、刻意冲突甚至成人语境博取眼球。更有甚者,让年幼演员扮演“霸道总裁”、卷入“校园霸凌”剧情,或在镜头前演绎情感纠葛、权谋算计,严重背离儿童认知规律与成长伦理。
此次《提示》直击痛点,从三个维度划出红线。
一是内容创作维度,回归儿童本位,遏制“成人化”。文件强调,儿童角色言行必须契合其年龄阶段的认知能力与道德准则,严禁借“穿越”“重生”等设定,塑造腹黑、心机等扭曲形象,更不得宣扬“以恶制恶”等价值观。这无疑是对当前部分“伪童趣”内容的当头棒喝。
二是拍摄制作维度,保障儿童权益,纠偏“工具化”。针对“啃小”式商业炒作,《提示》明确要求依法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及受教育权。特别点名禁止以“造星”为名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包装费用,杜绝将儿童异化为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三是价值导向维度,强化审核引领,抵制“娱乐化”。文件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展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积极风貌的作品,同时强调要“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避免为搞笑而搞笑、为流量而低俗,防止功利化成长观借艺术之名渗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简单“叫停”,而是“调控总量、提升质量”的系统性引导。在微短剧备案制全面落地、行业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的背景下,儿童类内容的规范化恰逢其时。
儿童不是缩小版的成人,童年也不应成为流量经济的试验田。真正的优质儿童内容,应当如春风化雨,在尊重天性的基础上传递真善美。广电总局此次亮明监管态度,既是对创作者的价值校准,也是对万千家庭的郑重承诺。既是对既有法规(如《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进一步落实,也体现了对行业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与前瞻引导。
未来,如何在合规前提下讲好中国孩子的当代故事,将成为微短剧行业的一道必答题。童真不容消费,成长不可透支——这不仅是政策底线,更应成为行业共识。对于平台和创作者而言,需重新审视内容策略,在题材开发、剧本打磨、拍摄制作全流程中严格贯彻儿童保护原则,方能实现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的统一,促进微短剧生态的长期健康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