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指标发布

中国记者网发布《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表》,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制定评分重点及标准。

编前会、中国记者 | 10/14 14:11 | 阅读: A+

10月11日,中国记者网“公告栏”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其中包括两个表格,分别是《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表》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汇总表》。具体表格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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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表》中的“评估指标”包括4个部分:评估重点、具体类别、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其中“评估重点”共5项,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导向管理(30分)、日常管理(20分)、人员管理(20分)、制度建设(20分)、社会评价(10分)。每一项又细化为若干类别,比如“导向管理”包括导向正确性(15分)、宣传纪律(10分)、积极报道(5分)。

具体内容如下:

▍导向管理(30分)

1. 导向正确性(15分)

“评估内容”: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使命任务。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评估标准”:出现严重导向问题的,一票否决,整体评估为不合格;能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未出现内容导向问题,9分;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12—15分。

2. 宣传纪律(10分)

“评估内容”:是否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报道方针,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从大局出发,体现大局要求,在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热点焦点问题上正确引导。

“评估标准”:出现虚假失实报道,重大、突发、热点报道把握不当的,0分;能按照规定完成常规报道和重大、突发、热点问题报道的,5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能够做到主动及时报道、深度有效引导的,10分。

3. 积极报道(5分)

“评估内容”:是否充分利用多种传播渠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评估标准”:年度发稿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发稿未集中报送的,0分;能完成常规报道和重大宣传工作的,3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创新,取得积极成效的,5分。

▍日常管理(20分)

1. 业务规范(10分)

“评估内容”:是否严格遵守规定,只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存在违规开办经济实体,开展经营性活动,要求采访、报道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广告、订报刊、提供赞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评估标准”: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此项记0分:(1)超越本新闻单位业务范围进行采访活动;(2)违规从事发行、广告业务,违规开办经济实体,开展经营性活动;(3)存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4)利用职务之便要求采访、报道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广告、订报刊、提供赞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能遵守相关法规制度有序开展工作的,7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10分。

2. 机构规范(10分)

“评估内容”:是否有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等现象,是否按时参加年度核验,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评估标准”: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此项记0分:(1)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类似新闻机构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从事采访活动;以派驻地方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以承包、出租、出借、合作等任何形式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2)未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度核验,或年度核验时瞒报、隐匿有关事实;(3)登记项目发生变更,不按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能遵守相关法规制度有序开展工作的,7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10分。

▍人员管理(20分)

1. 负责人规范(10分)

“评估内容”: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

“评估标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0分;符合任职条件,认真主持开展工作的,7分;高度负责,压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敢抓敢管、守土尽责的,10分。

2. 用工规范(10分)

“评估内容”:新闻采编人员是否持有新闻记者证,工作人员是否为新闻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

“评估标准”:采编人员未持证采访,擅自聘用工作人员,人员未与新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的,0分;用工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正常开展日常工作的,7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用工制度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体系,高效开展工作的,10分。

▍制度建设(20分)

1. 经费保障制度(10分)

“评估内容”:能否确保驻地方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是否存在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问题。

“评估标准”:机构经费和人员工作得不到保证,要求驻地方机构上缴管理费、摊派经营任务等,0分;基本保障经费和人员工资,能正常开展工作的,7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费保障制度,高效有序开展工作的,10分。

2. 采编管理制度(5分)

“评估内容”:是否建立了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制度、新闻采编工作记录制度。

“评估标准”:未建立任何新闻采编管理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0分;基本建立了有关制度,能正常开展工作的,3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编制度,高效有序开展工作的,5分。

3. 人员培训制度(5分)

“评估内容”:是否建立了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制度。

“评估标准”:未及时组织机构人员参加采编资格培训,未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申领记者证的,0分;基本建立了相关制度的,3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制度,人员素质高、人才结构合理的,5分。

▍社会评价(10分)

社会评价(10分)

“评估内容”:评估驻地方机构的受众反映、社会影响、社会评价等情况。

“评估标准”:社会美誉度低,曾因违法违规问题被举报投诉,经查投诉属实的,0分;社会美誉度一般,5分;社会美誉度高,宣传报道被重要媒体转载,获得政府或其他奖励表彰的,6分—10分。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综合评估、监督抽查、年度核验、信息通报和公告等制度,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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