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芳科技的“拦截”从根本上损害了优酷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其赔偿原告优酷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1月24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乐视品牌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原告江苏卫视向法院提出以下几点诉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8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芳科技的“拦截”从根本上损害了优酷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其赔偿原告优酷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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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卫视向法院提出以下几点诉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8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