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指出,黄百鸣身为上市公司股东,其行为损害公众对香港证券市场的信心。尽管黄百鸣对香港电影业奉献一生,且胞妹获得的实际利益不算大,但其举动会对公众信心造成影响,故不接纳以声誉受损及身心健康问题作为减刑理由。
案情回顾:
黄百鸣被控于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间,在第三方协商收购天马影视股份期间,掌握关于天马影视(现称传递娱乐有限公司)的内幕消息,怂使胞妹黄洁珍购入该公司股份。
2025年2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正式对黄百鸣展开刑事法律程序。经审讯后,黄百鸣被裁定指使或促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罪成立。
黄百鸣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内幕交易罪成。裁判官表示,黄百鸣作为多家上市公司的主席,理应谨慎处理相关事宜,不应在交流中向人表示可在某价位购入其公司股票。裁判官斥黄百鸣的相关解释“既荒谬,又牵强”,完全不能令人信服,因此拒绝接纳其证供。
目前,黄百鸣已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并已获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