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自更被撤销北京市政协委员资格

9月10日,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戴自更委员资格的决定》。

9月10日,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戴自更委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指出,鉴于戴自更涉嫌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戴自更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今年6月10日,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时任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戴自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高级记者。曾任光明日报社编辑、驻新疆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光明日报直属报刊部主任。

2003年,光明日报与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跨地区办报,戴自更创办参与新京报并担任社长。此举曾被视为以“新型时政类都市报”的办报理念推动传统都市报的转型。

2017年8月,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总经理,负责部分投资业务。

在新京报十年庆期间,戴自更曾在微博表示:“媒体的底线,从内容来讲,就是真实报道,不说假话。从媒体运作来讲,就是不能用话语权,去搞交易,谋私利。”

在新京报12周年庆时,戴自更曾表示:“为了钟爱的事业,我们愿赌上一切。”

戴自更简历:

戴自更,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08-2002.12   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记者站记者,记者部编辑,广东记者站记者、副站长、站长

2002.12-2003.11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副局级)

2003.11-2006.01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

2006.01-2006.07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06.07-2012.05  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12.05-2017.08  新京报社社长(正局级)

2017.08-        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十三届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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