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局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证照分离”改革

12月17日消息,国家电影局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改革涉及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等举措。

12月17日消息,国家电影局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划重点: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1.出台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场所、投资比例限制、合作期限等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四、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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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国家电影局关于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影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电影局对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电影的试点事项逐项细化了改革举措,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鼓励各省(区、市)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有益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国家电影局。 

附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电影“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点击阅读原文登录中国文明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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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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