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行业渡劫,全国20省市出台救市举措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牵动人心,疫情影响下,旅游行业亟待政策支持和企业有效自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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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随后多地出台相关救市措施:

北京市

北京市于2月3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规定,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上海市

上海除暂退80%旅游服务质保金外,还要求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广东省

广东各地先后推出相关“暖企”措施。包括加强金融支持、降低房租成本、减免缓缴税费、实施援企稳岗、加大财政支持、开展暖企行动等方面,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该措施的扶持对象不仅包括中小微企业,还包括全市105万户个体工商户,涵括餐饮、商贸、交通、旅游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预计为企业减负约50亿元、市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6亿元、市属银行让利16.5亿元。

江苏省

江苏省启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目前省内2930家旅行社共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近8.8亿元,按照通知要求,暂退保证金数额预计超过7亿元,于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管,对未按期缴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记入信用档案。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为两年,须于2022年2月5日前如数缴还。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实施,把扶持旅游企业这件实事精心办好。一是自保证金存储银行营业之日起,1个月之内完成保证金暂退工作;二是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四是优化服务,通过“预约办”“快递办”等灵活办公方式,确保本地保证金暂退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海南省

海南省实施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措施执行期暂定至6月30日。

河北省

河北省要求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产权业主,应对享受本次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标准的餐饮住宿百货类企业,免收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至2020年3月5日零时租期租金,按照双方签订承租合同约定数额的50%收取自2020年3月5日零时至2020年5月5日零时的租金费用。

吉林省

吉林省政府提出,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疫情过后,抢抓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旅游景区,开展以“生态吉林·健康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推动旅游消费释放。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冰雪旅游企业受损严重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则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此外,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给予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贴息。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难以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延缴税款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前下达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在3月底前下达“助保金贷款”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物资采购和生产,奖励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相关企业。

山东省

山东省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等举措强化金融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福建省

福建发布减免相关税费的举措,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2月4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举措。比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出台13项具体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成都市政府2月6日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针对此,成都市文广旅局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确保后续应对措施做到“长短”结合。“长”,即从全面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出发,全面谋划文旅产业在疫情后的发展举措和政策体系;“短”,即尽快推出一些立竿见影、稳定信心的及时性、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具体扶持举措,聚焦微观企业问题和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成都市文广旅局积极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争取包括“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员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扎实做好援助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据透露,相关扶持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天津市

天津市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首批60亿元紧急融资,推动天津市属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项目贷款。

浙江省

浙江省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绍兴市出台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企业。从市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1500万元用于定向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企业。市、县两级文广旅游部门在同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10%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及直接相关的餐饮、宾馆等企业。

嘉兴市加强金融支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2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措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措施,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陕西省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给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于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并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情况汇总表及暂退保证金工作报告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西安市强化产业引导扶持。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变事后奖补为事前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给予重点扶持。提前兑现先进制造、三个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进行奖补。

湖北省

2020年2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四方面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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