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娱不会完,“邓伦们”完了

邓伦通过成立工作室将个人税变为公司税的偷逃税方式,真正激起了大众对于艺人“另一种方式”偷逃税的讨论。

3月15日下午16: 00,官方释出演员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罚款的消息,同时税务部门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介绍具体情况。

事件曝光不到十分钟,刚刚官宣代言人两小时的云米一站式全屋智能品牌宣布解除与邓伦的合作关系。16:46,邓伦本人微博发布道歉信,申明自己“已深刻自省,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17:00前,邓伦工作室微博号、邓伦本人抖音号被封号,不到一个半小时,其本人微博也被封号。截至晚上22:26,久久丫、菜鸟裹裹、桂格燕麦、斑布BABO四家代言品牌宣布结束与邓伦的合作。

从“塌房”、道歉、封号、品牌解约,用时甚至不到两个半小时,而品牌的大面积解约申明、微博转私也只用了六小时左右。显而易见,这场或将由邓伦引发的第三次明星税务风波,无论是监管、艺人方,还是品牌方,反应速度更变快了。

同时削弱的还有粉丝的“扯皮”力量。

从范冰冰,到郑爽、薇娅,再到如今的邓伦,逃税风波之下,即使尚有粉丝不愿意承认就此“塌房”,但也多了客观看待、怒其不争的理智粉。倒不是因为粉丝的清醒度拔高了,而是在一波波重锤之下,无论是艺人声明还是粉丝争辩,其可信度与说服力早已大打折扣。

在邓伦逃税偷税事件曝光之后,有关词条几乎霸榜微博热搜榜,包括大众对于“邓伦们切忌疯狂试探法律底线”、“如何让明星偷逃税绝迹”、“明星收入畸高该如何规范?”等话题的讨论也较为热烈。

继范冰冰、郑爽被曝出阴阳合同之后,虽然有多家明星注销工作室的做法曾引起大众怀疑,但邓伦通过成立工作室将个人税变为公司税的偷逃税方式,真正激起了大众对于艺人“另一种方式”偷逃税的讨论。

01

税法遵从,绝非儿戏

根据通报,2019-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行为,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艺人、主播这类收入动辄高达上千万甚至过亿的人群,基本都会触及最高一档45%的税率。艺人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本应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许多工作室将艺人个人的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或转化成工作室经营收入,而工作室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再加上有些工作室注册在一些‘税收洼地’,这样就会有非常大的避税空间。”在财税专家刘杨看来,邓伦事件中所通报的“虚构业务转化收入性质”,在工作室及各类文娱公司的经营中比较常见,但这种操作自始至终就是违法行为。

刘杨表示,这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合理避税、税务筹划的概念完全不同。在公司经营层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活动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最优纳税操作方案的行为,才叫作税务筹划,“而税收筹划也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从范冰冰8.84亿到郑爽2.99亿,以及薇娅13.41亿、雪梨6555.31万、林珊珊2767.25万、主播平荣6200.3万、邓伦1.06亿……如此多的前车之鉴,却依然翻车不断。

“近几年,明星的税务风波一直在发酵,范某某、郑某等知名演艺人员纷纷被爆出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挑战国家法律底线。我们需要提醒艺人以及艺人工作室、经纪公司,因偷漏税问题,不但涉及行政处罚,达到法定条件的,还存在触犯刑事法律的风险。”《法律讲堂》栏目资深主讲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红颖说道。

虽然从范冰冰到郑爽再到邓伦,一系列的偷逃税艺人因刑法中的逃税罪有“首罚不刑”的规定而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针对明星艺人逃税现象,强烈建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推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对税款、罚款金额巨大的,是否适用刑法有关首次查处并及时补缴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加强研判。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也被列入2022年的重点工作中。

“对于明星艺人收入的管理只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加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禾对骨朵说。一方面,现在执法方式越来越高科技,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比如这次邓伦事件就是税务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出来的。另一方面,近几年国家对于文娱领域的监管力度有目共睹。去年9月,国税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此前,广电总局发布的《“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指出,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

“税法遵从,不是一场儿戏,也没有空子可钻。”

02

防不胜防,反复崩塌

日前,央视新闻评邓伦事件,表示“演艺人员要想持续在艺术之路走下去,遵纪守法是前提。丧失基本守法伦理,再风光的演艺事业也会被‘熔断’”。

说到底,此前引爆的一系列“天价逃税”问题还是源自于“侥幸心理”。前一位“塌房”的主播薇娅偷逃税问题便是经由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在大数据的接连两次重锤之下,艺人的侥幸心理势必会被削弱,对待税务的态度也必须郑重和审慎。

受艺人暴雷影响,首先受到波及的便是一系列商务合作方和待播作品。

在此之前,邓伦有包括宝格丽品牌代言人、索菲亚全球品牌代言人等15个商务合作,而在久久丫等品牌相继宣称解约之后,宝格丽、索菲亚等品牌暂未做出回应,大多数品牌选择撤下官方微博的邓伦代言照,并将微博转私。待播剧《夜旅人》、综艺《密室大逃脱4》经此之后,播出时间也将遥遥无期。据悉,两部作品积压带来的损失或超3亿元。

除了待播作品之外,违法失德艺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将或多或少波及到艺人参演的已播作品,如郑爽主演的《一起来看流星雨》等、张哲瀚主演的《山河令》等多部作品均被下架处理,而艺人本人也会被相关APP除名。目前来看,邓伦参演的影视作品已将其除名,在豆瓣已经无法查找到他的任何作品,而尚有视频平台暂未对其除名,至于后续是否会下架作品,还有待观察。

随着多名艺人在违法边缘频频触雷,行业也曾尝试各种针对艺人品德修养的对策。去年七月,广电总局举办“艺德培训班”,雷佳音、热依扎、张一山等64位艺人受邀出席;两会期间,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表示“演员成名后应接受再教育,单位、经纪公司也应负起教育责任。”

当然也不乏一些ToB的业务,为了避免片方、商务伙伴损失惨重,有公司推出了“艺人背调”业务。艺人代言方面也多了短期合作、支线代言等风险分销方式。

但无论如何规避,艺人“塌房”总是防不胜防,即使想尽方法,也只是将风险降到最低而已。

03

内娱不会塌,

但违法失德艺人已塌无可塌

“去年广电总局公布的《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32条被称为‘限播劣迹艺人作品’条款: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郝红颖告诉骨朵。“征求意见稿所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在业内即被认为是劣迹艺人。”

如果说因出轨等私德问题而暴雷的艺人目前还尚不明晰是否会被划归为“劣迹艺人”的范畴,有待相关规定细则的出台,那么邓伦、范冰冰、郑爽、吴亦凡等违法、犯罪之流,按照上述逻辑,则有可能被直接界定为劣迹艺人。

有网友戏称,“娱乐圈中无邓伦,补上税款当素人。”被封禁前,邓伦称“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并愿意一如既往地努力积极工作”,但表态归表态,这两年的一系列前车之鉴让所有人都明白,劣迹艺人的标签无法让他“一如既往”了。从各方力量对其进行封号、解约、作品下架等操作来看,他的演艺生涯,已经到此为止了。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通过电视剧、电影、综艺等作品,还是广告片、品牌代言、直播带货等商业出镜,原本作为一个明星最为擅长的流量变现路径已经被彻底堵死,今后邓伦只可能作为素人退居幕后。

企查查APP显示,邓伦关联公司共两家,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邓伦均为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大股东,其中,舟山公司正在清算中。影视公司或将就此“倒闭”,那么火锅生意似乎是他另一个可能的选择。

邓伦是一家名为“火社火锅”的品牌创始人,虽然从股权结构来看,火社与邓伦没有直接联系,但其幕后公司河北火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经理均为邓伦的发小郭家熙。去年12月,郭家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当时国内火社有4家店,同时已对外开放加盟,今年以来扩张迅速。但“明星IP+餐饮”的路线,当明星光环不再,餐饮似乎也很难再继续红火下去。

“内娱怎么会完呢,内娱完了我干啥?”邓伦在某综艺节目上的回答如今以打脸之姿一语成谶,不仅使之沦为互联网世界的尴尬痕迹,而且他的人生或将由此走向“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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