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新规:内地香港合拍影视剧最高可获300万元资助

5月16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月16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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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支持香港与内地影视业合作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与香港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下同)上一年度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19:30-22:00,下同)首播的,可给予制作机构15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可给予100万元支持;

在央视其他频道或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可给予8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可给予50万元支持;在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哔哩哔哩视频网站首播的,可给予30万元支持。每个作品只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制作机构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与香港合作制作的电影,或由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发行的国产影片,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可按票房收入的2%给予制作机构或发行机构支持。每个作品只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与香港合作制作的电影、电视剧,上一年度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可给予制作机构20万元的立项支持。每个作品只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制作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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