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局印发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

黑龙江广电局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

黑龙江广电局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一是明确政策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评估内容增加“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展智慧广电”“推进电视频道高清化建设”“加强专业频道频率建设”“网上网下统一标准一体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等有关政策要求。二是细化评估标准。评估要素包括“内容导向”“创新创优”“融合发展”“广告管理”“安全播出”“频道频率建设”等6个方面24个分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行政部门引导、播出机构自查、省局审议评定模式。评估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抄送党委宣传部门,并要求播出机构限期整改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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