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电局发布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创作指引

4月2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北京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创作指引》,从“做好精品项目选题策划”等七方面作出指导。

4月2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北京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创作指引》。

划重点:

一、做好精品项目选题策划。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党百年、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抗击新冠疫情等重要选题,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精品选题策划和储备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精品创作规划,把优质资源配置到精品内容创作生产传播中来,发挥最大效能,推出一批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的精品力作。

二、积极申报“北京广播电视3+2精品项目库”。北京已设立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 “三个精品项目库”和北京抗疫精品、区融媒体中心精品“两个专项库”。各单位要积极推送项目入库,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采取“管家式服务”,对入库精品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专家指导,对确有需要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资金扶持和推优评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积极申报基金扶持和各类评优评奖。符合扶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精品项目,应按照《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2020年度项目资助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和市级各类推优评奖,积极申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精品项目库、北京纪录片重点选题和精品项目、记录新时代北京推荐公益宣传项目等。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对上述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全程跟踪服务。

四、用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各项配套扶持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京19条”“京16条”“京28条”,用好有关减免缓缴税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优惠帮扶政策,用好“投贷奖”“房租通”等补贴奖励政策,有效减轻负担,更好地将人力、物力投入到精品创作中来。

附全文:

北京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创作指引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扎实推进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创作生产,鼓励引导北京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推出更多更好的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做好精品项目选题策划。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党百年、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抗击新冠疫情等重要选题,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精品选题策划和储备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精品创作规划,把优质资源配置到精品内容创作生产传播中来,发挥最大效能,推出一批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的精品力作。

第二条积极申报“北京广播电视3+2精品项目库”。北京已设立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 “三个精品项目库”和北京抗疫精品、区融媒体中心精品“两个专项库”。各单位要积极推送项目入库,我局将采取“管家式服务”,对入库精品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专家指导,对确有需要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资金扶持和推优评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妥善推进精品项目制作宣推和对外传播。利用好视频会议、远程拍摄、网络资源共享等手段,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团队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妥善推进精品项目拍摄制作。利用好5G+4K/8K超高清技术和AI/VR/AR技术,探索媒介融合和新技术条件下广播电视制作手段、方式,不断提升传播效果。积极参加各类国际知名节展,扩大国际交流合作,通过“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等,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第四条充分用好智慧政务成果。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网上政策培训会、发布会、答疑会等,认真了解有关政策,熟悉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坚持“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争取做到“零跑路” “不见面”,首选采用“网络+电话+邮寄”方式完成备案审查和精品项目申报。

第五条积极申报基金扶持和各类评优评奖。符合扶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精品项目,应按照《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2020年度项目资助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和市级各类推优评奖,积极申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精品项目库、北京纪录片重点选题和精品项目、记录新时代北京推荐公益宣传项目等。我局将对上述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全程跟踪服务。

第六条用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各项配套扶持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京19条”“京16条”“京28条”,用好有关减免缓缴税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优惠帮扶政策,用好“投贷奖”“房租通”等补贴奖励政策,有效减轻负担,更好地将人力、物力投入到精品创作中来。

第七条发挥好广播电视行业协会作用。北京市广播影视协会、首都纪录片发展协会、北京影视动画协会要加强精品创作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组织好会员单位精品项目的策划、论证、专家研讨,做好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答疑、互助。定期组织行业培训交流,搭建沟通渠道和融资交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推动项目合作和资金对接。指导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确保重点项目不延期,做到疫情防控和精品创作生产两不误。

本指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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