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打赢公益诉讼案 电视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30秒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0日作出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

记者11月18日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就江苏省消保委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依法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0日作出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至此,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去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7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选择权。

去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今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应为其销售的智能电视在播放开机广告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是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实际上,开机广告系列维权专项行动启动后,针对行业内部对开机广告时长、关闭没有统一要求的现实情况,江苏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经过法定程序,今年9月23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正式生效施行。根据《规范》,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得超过30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秒内显示,直至用户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或广告播放完毕前,应始终提供该提示窗。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