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IPTV专项治理后,广电总局发文整顿移动数字电视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要求。

6月24日消息,日前,广电总局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要求,随后,吉林广电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这是继IPTV专项治理后的又一项重点治理工作。

关于开展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自发):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吉林省移动数字电视健康发展,确保舆论宣传安全和播出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移动数字清理整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移动数字电视行业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职责。要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强化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始终确保节目导向和安全播出不出问题。

二、各市(州)文广旅局要对辖区内移动数字电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情况,未经总局批准的移动数字电视频道一律关停。

三、经总局批准开展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播出机构,符合正式开办条件的,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新广电发〔2014〕60号),于7月15日前按程序上报吉林省广播电视局,逾期未上报,将责令关停;不符合正式开办条件的,于8月1日前关停。

四、各市(州)文广旅局将本地区移动数字电视清理整顿情况报告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局传媒处。

联系人:金明光 电话(传真):0431-85816015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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