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公布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

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了评审并公示,最终确定了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25部。

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广电办发 〔2019 〕 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直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印发《财政部<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财文函〔2019〕8号)和总局批准实施的《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章程(暂行)》(新广电发﹝2017﹞185号)和《关于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剧字﹝2018﹞63号)确定的原则和标准,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了评审并公示,最终确定了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25部。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将适当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现实题材电视剧创作倾斜,最终确定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深扎”倾斜项目8部。(详见附件2)

经查重工作,在以上25个项目中,《特赦1959》和《在远方》已列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助项目”。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原则要求,以上两个项目列入本年度剧本扶持名单,不再重复安排资金资助。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局,各省局负责将资金分发至所属获扶持的单位并负责监督使用。专项资金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完成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后,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应做好对扶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工作。在获扶持的电视剧项目完成创作或播出后,应及时向总局提交“扶持项目绩效评估报告”;若获扶持的电视剧项目获得境内外相关奖项,应及时将获奖情况报送总局;对获扶持两年内未投入拍摄和制作的电视剧项目,相关省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向总局报告。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应不断提高优秀电视剧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发挥电视剧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守正创新、培根铸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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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深扎”倾斜项目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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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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