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金微起诉《科技日报》,法院一审判了

作为中央级主流媒体的《科技日报》,怎么就被推上了被告,还输了官司呢?

因为一篇头版评论文章,《科技日报》被媒体人告上法庭后输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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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见闻近日获悉,媒体人金微诉《科技日报》名誉侵权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年10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科技日报》涉案文章评价不够准确、欠妥当,内容存在不实之处;判决科技日报社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并向金微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金微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作为中央级主流媒体的《科技日报》,怎么就被推上了被告,还输了官司呢?

故事还要从两年前金微与华大基因的恩怨说起。

一篇论文引发的恩怨

2018年10月4日,一篇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细胞》杂志,题为《无创产前基因组学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的论文引起了他的关注。这篇论文的作者除了华大基因研究院,还有多位国外机构学者。

金微发现该篇论文由华大基因联合国外科学家研究中国14万孕妇基因后发表,而这些基因来源于华大基因作无创DNA基因检测的客户,根据这些孕妇基因数据,研究出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病毒DNA分布。金微对这种采摘国内孕妇基因,联合海外专家研究同时在海外发表论文的行为感到担忧,原因是他认为这可能涉及中国人基因组的独特病毒DNA外流问题。

于是,同年10月26日,记者金微在个人公众号发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孕妇基因的知情权基因外流问题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文章还提到,中国人基因组的独特病毒DNA都暴露在国外,这相当于命门被他人掌控,其基因武器的说法更是引起担忧。

由于文章揭露的问题影响深远,还一度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

2018年10月26日,深交所向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的具体情况。华大基因在几天后作了回应,否认了数据流出的情况,强调原始样本是在国家基因库。国外机构学者只是作学术顾问,提供算法设计等,否认为中外合作项目。

与此同时,在深交对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当天,华大基因采取了行动,向记者金微发出了《律师函》,称其为谣言自媒体,刻意关联,制造恐慌。

终审结果未出

《科技日报》头版“开炮”

 2019年3月14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华大基因金微一案,并于2019年6月底,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金微所发布的两篇自媒体文章,构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侵权,判令被告金微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但驳回了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诉讼和华大基因10万律师费诉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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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科技日报》登场了,于是有了开头提到了那一幕。

一审判决出炉后,《科技日报》结合案件刊发了一篇署名“本报评论员”的头版评论文章,标题叫《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

文章提到:“金微文章里的基本事实毫无关联,将2015年的科技部处罚和2018年的科研成果硬拽到一起,纯属张冠李戴、迷惑公众。”

同时文章结尾还写道:“自媒体谣言惑众、浑水摸鱼,唯恐天下不乱,成为民众的迷魂汤,是杀人的软刀子,社会的分离器,动乱的催化剂。“只有让造谣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朗的舆论环境。”

这篇文章发布时,全国各省网信办正处于发起和执行2019“清朗”专项行动整治自媒体乱象,输了官司的金微, 被贴上了谣言自媒体的标签,可以想象金微此时的压力。

不过事件最终却出现了反转。

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制,一审判决并不代表最终结果。因为不服判决,在一审判决下发后,金微选择了上诉。2019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并在二审判决中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的重大修正,认定金微的文章并无不当,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仅认定文章标题存在一定的误导。

这也意味着,在二审结果面前《科技日报》这篇文章有些立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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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条后,将《科技日报》告上法院

2020年疫情期间,针对那篇评论文章,金微在北京法院对《科技日报》发起了诉讼。

据金微描述,他的诉讼理由是:作为公民个人,我本着对国家安全、民族命运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提出14万中国人基因外流问题,科技日报作为官方媒体,不是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处处给资本站台、打压公民个人,“丧失媒体的基本立场,严重侮辱公民人格、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2020年3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通知双方举证。2020年5月底,法院开庭审理。金微称:“法庭上他们(科技日报代表)坚持自己文章不侵权的主张,同时又引用深圳法院的判决来证明自己主张。其后又称文章并不针对我个人,而是对自媒体不规范报道的现象进行批评与监督。”

最终今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对科技日报的辩解均不予采纳,判决书提到:

科技日报涉案文章标题中“金微们”、涉案文章多次提及“金微”可以确定该文章的“金微”即是原告,对科技日报主张不是针对原告的辩解,不予采纳;

科技日报援引的深圳盐田法院一审判决,该判决尚在上诉期内而非生效判决,也未向公众公开,故科技日报社认为涉案文章系对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科技日报的表述是对金微的行为作出的具有结论性的论断,联系上下文,足以让公众误以为是最终裁判结果。此种对事实和行为定性的评价不够准确、欠妥当,内容存在不实之处,经过互联网传播将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法院判决书还提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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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科技日报社立即删除其在网络版科技日报头版发布的涉案文章《净化网络空间要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一一从华大基因胜诉说起》;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科技日报社在网络版科技日报头版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金微赔礼道歉;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科技日报社赔偿原告金微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据了解,《科技日报》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向法院提请上诉,二审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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