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学历申领记者证,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给予中国食品报社警告,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注销韩学伟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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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国记者网公布了两则案件通报:《关于将韩学伟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食品报社2021年】》。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明:

韩学伟于2016年通过提交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领取中国食品报社的新闻记者证;2020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又通过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继续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韩学伟新闻记者证已被中国食品报社注销,并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食品报社未严格审核,致使韩学伟于2016年通过提交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领取新闻记者证;2020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其又通过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继续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

给予中国食品报社警告,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责令重新审核单位内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食品报社2021年】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 第19号〕

中国食品报社:

经本机关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韩学伟于2016年通过提交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领取新闻记者证;2020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其又通过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继续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韩学伟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回函等为证。

2021年2月1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第19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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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韩学伟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决定书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 第20号〕

韩学伟:

经本机关查明:

你于2016年通过提交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领取中国食品报社的新闻记者证;2020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你又通过该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继续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中国食品报社《关于韩学伟任职情况的相关说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回函等为证。

2021年2月18日,本机关向你送达了《关于将韩学伟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第20号〕),你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的新闻记者证已被中国食品报社注销。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你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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