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例“电影解说”短视频创作者被捕,国际版权保护红线正全面收紧?

日本警方首次逮捕“电影解说”(Fast 电影)短视频的3位发布者,罪名是“侵犯著作权”。

据自媒体“情报姬”消息,6月23日,多家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宫城县警方于近日逮捕了该国首例“电影解说”(Fast 电影)短视频的3位发布者,罪名是“侵犯著作权”。

日本“反盗版内容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介绍,本次被捕的3人在2020年6月-7月间对《请叫我英雄》(东宝)、《冰冷热带鱼》(日活)等多部作品发布了“电影解说”视频。这些视频的发布都未取得版权方的许可。被逮捕的3人当中有1人发布的“电影解说”视频超过100部,其中不少播放量在100-200万。此人若被起诉,那么按照CODA的计算方式,其面临的赔偿可能过亿(以日元计)。但是此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觉得我有什么错”。

据悉,日本“电影解说”内容与国内“一分钟看大片”结构类似,皆为对院线、网络电影进行剪辑,将精华故事情节用短视频形式呈现。此番首例因“电影解说”入狱案例,或代表日本官方对内容版权保护的渐严趋势。

在我国,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解说、二度创作的短视频在相关平台上并不鲜见。在短视频App上,经常能看到一些主播带你“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或是多个主播换汤不换药反复演绎同一个“老梗”。随着短视频的风靡,很多人渐渐有了这样的感觉:“这个段子我怎么好像之前刷到过?”屡屡违法的背后是高额利润的驱动,影视“搬运号”打着“作品评论和解读”的名义,明目张胆剪辑、搬运热播影剧作品,并通过直播带货、软性植入等方式牟取利益。

而6月初刚刚落幕的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三家头部长视频网络视听平台公开剑指短视频版权问题,引发舆论热议。

阿里文娱总裁、优酷总裁樊路远点名B站,称“希望B站能一直把原创的短视频当成自己的主要发展的目标。”爱奇艺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龚宇称:“二创是用没有授权的东西加上自己的东西,掩盖盗版的本质。”腾讯公司副总裁、腾讯在线视频首席执行官孙忠怀更是犀利地认为“低质低俗化的短视频内容会长期影响到用户的心智”,甚至脱口“卿本佳人,奈何做贼”的“金句”。

此前的今年4月23日,各大影视公司和视频平台就曾联合500余位艺人发联合倡议书,再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4月9日,15家影视行业协会和正午阳光、华策、柠萌、慈文、耀客、新丽等53家影视公司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5家视频网站刚刚发布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并称将对未经授权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短视频二度创作所存在的版权侵权、冲击长视频创作等问题,近来成为行业热点话题。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短视频对长视频内容的二度创作,一定程度上会对专业内容生产形成不合理的冲击。一部影视作品从拍摄周期到人力、资金的投入都绝非小打小闹,凝聚着台前幕后相当多创作者的心血。而短视频进行的二度创作,实际上是将他人劳动进行简单搬运。其对长视频的侵蚀和挤占,或导致长视频创作方和版权方的利益受损。

关于影视解说类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其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构成合理使用的主要要件包括:第一,该行为是否属于第22条规定情形。第二,该行为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对原作品构成实质性替代。第三,该行为是否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然而也并非所有涉及原作品的短视频都为侵权。比如,对于影评类短视频而言,如果制作者对他人影视剧画面和剧情的引用是为了实现对原作本身的批判或讽刺,并且其所引用作品的长度与其批判或讽刺的目的相适应,那么此种引用就不是向公众展现被引用作品本身,而是具有了新的价值和意义,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介绍、评论或说明类”的合理使用情形。

因此,短视频平台的影视讲解创作者也可以转变方式,不揭露关键画面和主要情节,更不应直接搬运,发挥创意点子避开侵权区。学习戴着“镣铐”跳舞,真正自由并不是无所束缚,而是建立在规则之上。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短视频的风靡,长此以往也将对长视频创作生态带来一定影响。切条段视频看似高效观影,满足用户内容需求,但其无疑严重影响了用户视听习惯的养成。长视频作品中看似并非主要、甚至常被忽视的细节,才是让整部作品更加立得住、站得稳的关键,观众可以从整体的画面呈现上体会到真实与美的享受。

目前,国内尚未出现因二度创作短视频而入狱的案例,日本首次逮捕“电影解说”短视频发布者,也许将成为国际版权保护的一种趋势,警醒短视频创作者需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创作精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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