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电局推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复工防控指引》

日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在全国率先制定推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复工防控指引》,明确人员要求、场地要求、出入及后勤管理等细则。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复工防控指引

演播室属于空间封闭、人员聚集的工作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为实现北京市各类演播室分时有序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1.演播室运营管理单位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并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2.在演播室制作视听节目,节目制作方应当按照演播室运营管理方的要求,制定并提交疫情防控预案;至少于七日前向演播室运营管理方报备所有参加节目制作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来(返)京后是否满14天隔离要求、14天内是否有境内外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史、近20天内是否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等)。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0号)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京津冀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对当日内有效验证的健康码予以互认。

3.复工复产期间,所有节目制作团队及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健康安全防护各项工作。

二、人员要求

4.所有参加节目制作的人员(主持人、嘉宾、化妆等随行人员),以下三种情况必须满足其一:

(1)近30天内未离京的身体健康人员;

(2)来(返)京后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的身体健康人员;

(3)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

5.疫情结束前,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人员,暂时不得参加节目录制;录制过程中演播厅运营管理方和属地防疫部门可以随时到现场检查;节目制作期间发现人员出现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报疾控部门甄别处置。

6.演播室现场,除正在录制中的主持人、嘉宾、演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在交接、操控录制设备时应当使用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现场须设置口罩、手套等废弃物专用收集设施,即时消杀防止二次污染。

7.在化妆、服装等环节,除化妆师、服装师外,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与梳妆者、试装者保持1.5米以上的工作间距;除化妆中必要阶段,所有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使用独立化妆用品,避免共用引发交叉感染。

三、场地要求

8.演播室现场应当保持1.5米以上安全工作间距,现场舞美置景施工采取错峰进场,不同工种选择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搭建;节目类型优先安排无现场观众的节目录制,现场施工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下;通过增加50%以上的演播室面积,有效疏解现场人员密度;有嘉宾参与的节目设置隔离线,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间距保持在1.5米以上,确保嘉宾场地面积不少于2.5㎡/人;要充分利用临近闲置场所,分散安置剧组候录人员,切实消除人员聚集隐患。

9.演播室配套化妆间、试装间等功能用房应当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及时做好开窗通风和空间消毒处理,化妆台、镜、门把手等在使用前后应当用酒精或消毒剂擦拭;室内人员应限定在设计使用规模50%的标准以下,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

10.疫情结束之前,演播室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采用全新风运转,并按规定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节目录制间歇和休息时段应当敞开入口门及进景门或开启排风设备通风换气;演播室及导播机房在节目录制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采用大功率紫外线消毒灯实施全区域彻底消杀;录制持续时间较长的节目,应当中间暂停录制并在实施紫外线照射消毒后再继续录制;导播台使用前后应当用酒精或消毒剂擦拭,机房(转播车)每天应不少于3次开启门窗或排风设备通风,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当暂停使用或增加消毒频次。

11.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应使用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洗手池、水龙头、台面等直接接触物使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达到消杀时间后均用清水擦净,并保持干燥、通风,同时配备洗手液或其他消毒用品。

四、出入及后勤管理

12.交通方式应以自驾或专用车辆接送为主,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演播室录制节目,当天录制工作完成后,人员不在园区居住、留宿。

13.演播室现场实行“北京健康宝”“疫情防控行程卡”数据核验、绿码通行。进入节目制作区域人员必须与报备名单的身份证一致,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14.所有人员、车辆必须事先办理出入证,从指定出入口和通道进出工作现场,分别设置单一出入口,实行人车分行,除装景设备车辆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由演播室进景门处通行;所有进入演播室的设备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节目制作方必须向演播室运营管理方出示运载车辆与设备在装、卸前后的消毒照片凭证和消杀记录。

15.在演播室等节目制作区域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确需使用每次不得超过4人,使用牙签、消毒纸巾等触碰按键;楼梯间阻隔门应保持开启状态,减少接触面,避免交叉感染。

16.园区应做好基本用餐需求服务,根据首都之窗公布并更新本市具有“点对点”配送能力的食材供应配送企业、蔬菜直通车企业名单,帮助开工企业(制作团队)精准对接,根据订购需求,集中加工、分送餐品。

所有用餐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错峰分散就餐,就餐方式应当采用分餐制,人员间隔应保持在1.5米以上,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就餐地点须提供自来水源和洗手液、肥皂、纸巾等消毒清洁物料。

17.节目制作方、演播室运营管理方应采用音视频电话会议方式,确需现场开会,应当选择空气流通的场所进行,会场应事前作预防性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30分钟以上。办公区域和节目制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本指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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