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媒体人陈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新闻机构任职期间,陈杰人以报道《从一针到一枪看中国法治的进步》,在2003年获得中国法制新闻一等奖。

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五罪并罚,网络大V陈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月30日下午,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杰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行贿一案宣告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杰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零一万元。被告人陈杰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身为资深媒体人的陈杰人是湖南人,出生于1972年,2001年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同年加入《中国青年报》任职记者和评论员,后因一篇争议报道被解职。2003年陈杰人开始担任《法律与生活》杂志副主编,2004年成为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主编,兼任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主编。

2005年,陈杰人受美国国务院邀请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机构作访问学者,同年担任《公益时报》主编。2006年陈杰人担任《法制周报》总编辑。2009年1月担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时事观察员(评论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年,陈杰人就职人民网江苏子频道,担任"人民网江苏视窗"执行总编辑,分管评论、舆情等,后于同年遭到解职。

在新闻机构任职期间,陈杰人以报道《从一针到一枪看中国法治的进步》,在2003年获得中国法制新闻一等奖。2004年,陈杰人又以《除了生命,我拿什么保卫自己的房屋》文章,获得南方周末和搜狐网联合主办的时事评论大赛一等奖第一名。

陈杰人后创办自媒体“杰人观察”,据悉拥有数十万订阅粉丝。

图像 2020-4-30,下午10

4月30日下午,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杰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凭借自己的“网络大V”身份,利用信息网络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或者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有关案事件,攻击、诋毁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哄闹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2016年1月,被告人陈杰人与其前妻邓江秀(另案处理)、被告人刘敏注册成立北京华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霖公司”),由被告人陈杰人以“网络大V”的身份招揽“法律咨询服务”,由邓江秀管理和实际掌握华霖公司财务,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后被告人陈杰人在未取得法律服务资格及律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幌子,在博客、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炒作相关案事件,违法插手工程项目、债务纠纷和诉讼案件,从而达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杰人为首,被告人陈伟人、刘敏以及邓江秀、艾群辉(另案处理)为成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非法经营犯罪6起,非法获利人民币732.6万元。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杰人伙同刘利群(另案处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湖南省娄底市中心医院李长茂(另案处理)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554.246万元。

图像 2020-4-30,下午10

桂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陈杰人具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情节;被告人陈杰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再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并索取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杰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杰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杰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杰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告人陈杰人在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为纠集者和组织、指挥者,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告人陈杰人在行贿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杰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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