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自荐参评第三十中国新闻奖,多省新闻奖应5月22日前公示结果

为了减少(目前已经有部分自荐者犯错)自荐程序上的错误,降低违法违规自荐情况发生。“老总签发单”账号给大家梳理一下如何做到合法自荐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

5月8日,中国记协网及有关媒体微信公众号刊发《启动啦!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参评作品开始征集》。如下截图,来源中国记协网。

图像 2020-5-10,下午12

这则信息介绍的是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初评委员会2020年5月8日发出的《关于征集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参评作品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受理自荐作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这则信息引起较多网友关注。

为了减少(目前已经有部分自荐者犯错)自荐程序上的错误,降低违法违规自荐情况发生。“老总签发单”账号给大家梳理一下如何做到合法自荐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

谁最喜欢自荐作品?

一是部分中央媒体。

可能是优秀作品太多,但参评指标有限。

二是“获奖大户”省份。

可能是参评指标有限,采取“广种薄收”策略。

自荐都有什么途径?

自荐参评中国新闻奖,一般有3个途径:

一是试点院校推荐途径。2019年有21所国内新闻教研机构获得征集自荐作品资格。这些机构初评后,会推荐3件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2020年,大部分机构征集作品截稿时间在5月20日前后。

二是各省记协报送途径。按照往年中国新闻奖办法规定,各省记协准备推荐、报送作品前,要同步受理省内作者自荐的作品一起酝酿后报送,报送时同时占用省内参评指标。

三是中国记协评奖办直接征集自荐作品。这个是很多作者忽视的自荐途径。中国记协评奖办在接到作品后,一般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初评。2019年,有60件作品获得参加定评机会。

因此,上述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初评委员会公布的自荐方式,仅仅是中国新闻奖评选时3种自荐途径的之一。

由于目前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尚未公开,暂时不知是否还有其他自荐途径。

自荐条件:作品必须先获省部级新闻奖

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初评委员会2020年5月8日发出的《关于征集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参评作品的通知》,对自荐作品提出的主要参评条件为:

必须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二等奖及以上新闻奖,并有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

必须经刊播单位所属的省级记协或中央新闻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总编室或评奖职能部门)公章。

必须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须出具公示情况的说明。

不管是那一种自荐途径,都被要求必须满足以上主要条件,才能自荐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

图像 2020-5-10,下午12

什么自荐条件,最难满足?

获奖证明,最为难满足。

中国记协2014年有效激活自荐渠道,为了鼓励作者多多自荐,没有对作品设置是否获奖的参评条件。后来可能因为审核、初评工作量实在太大,才对自荐作品设置了参评“门槛”。

自荐作品必须获得省部级新闻奖。

省部级新闻奖,一般是指各省的省级新闻奖(其他某行业奖或厅局级奖不算)、各省部级以上媒体内部新闻奖项(三等奖不算、无等级奖项不算)、各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机构评选出的新闻奖项。

在这些省部级新闻奖中,中央媒体单位的奖项一般在每年春节前就评选出,容易让自荐者拿到获奖证明;各省记协一般在春节后才启动评选,并持续到记者节前才结束,自荐者要拿到获奖证明就比较被动,因为以上3个自荐途径的截稿日期已经到来。

过去3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部分省份作者自荐作品时,获奖证明是最让他们“头痛”或“变通”的事情。这个从多所高校新闻教研机构公开推荐作品材料时可以看到,有点获奖证明是“早产”的,有的获奖证明开具单位是媒体,有的获奖证明是截稿日期后才开具的,等等。

按法规和评选规则,这些获奖方式,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但是,有些新闻教研机构却受理了,也涉嫌参与指导作者如何开具获奖证明。有的作品还荣获了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到2020年,上述单位在通知中明确征集自荐作品截稿时间是5月30日。另外,多所高校新闻教研机构征集自荐作品截稿时间在5月20日前后。

而自荐作品前,还须作者先公示5个工作日。

因此,综合上述信息可知,作者要通过直接自荐途径参评,多省新闻奖评选结果应该在5月22日前就要公示,并揭晓获奖结果。

否则,想自荐作品的作者,无法合法拿到获奖证明。最后,只能选择省记协的自荐途径。

可能有网友提出,是否可以“容缺”参评?

这个问题,在本次推文中不具体展开讨论。

要明确指出的是,新闻奖评选如同体育比赛一样,是一个具有竞争性的奖项,而非登记性、注册性事务。因此,新闻奖评选时不适用“容缺”机制。

新闻教研机构、上述自荐评选机对材料不足、不当的作品一旦受理,就是违法行为。

图像 2020-5-10,下午12

自荐作品,最容易出错在哪个环节?

公示环节。

主要存在3个主要错误:

一是公示周期不满足5个工作日。

如2019年,有个别高校新闻教研机构受理的自荐作品,是在截稿日期后才公示。该教研机构已经违反了评选办法规定,属于违法受理行为。

又如2020年,近期在微博上已经有作者公示自荐作品,公示设定周期是五一假期,不在工作日范围之内,属于无效公示行为。

二是不公示作品材料。

从上述通知信息可以看到,2020年,中国记协再次强调公示时,要在网络上公示参评作品材料。

“材料”,就不是公示100多字的文字说明,也不是“目录式”公示,而是依据作品参评清单,除了保密性材料外,要在网络上公开参评作品所有材料,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三是公示主体和方式不当。

发微信朋友圈,算公示吗?

别笑!往年中国新闻奖评选中,还真有作者声称在微信朋友圈公示了自荐作品。然后,有高校新闻教研机构认可了这样的公示方式,最后将作品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定评。具体改期评议。

这也不能怪作者,而是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有操作上的“漏洞”。

上述通知信息也指出,自荐作品时可以公示在“个人微博、微信等平台”。

一旦这些个人新媒体账号设置有限“可见”范围,则无从查证公示是否有效。

另外,自荐者所在单位或记协机构要出具公示情况说明。那么,这个说明如何证明如实呈报?

这两年来,各省记协被要求对自荐中国新闻奖履行“把关”责任。因此,自荐作品的公示工作,也应该由省记协为作者提供便利,推荐在当地主要新闻网站进行公示为宜。

图像 2020-5-10,下午12

2020年是一个特殊年份,受疫情影响而导致部分工作事务延后,是可以让人理解的事情。但是在程序环节,依然是不能逾越的底线。如一旦出现需要延后执行,则必须提前发布公告,继续依法进行评选。

而在上述机构和自荐者努力时,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也必须在5月中旬前公开到网络上,否则公众没有参考标准去评议、监督各类作品是否符合参评标准。

如果不及时公开,这才是最大的bug。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