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日报》开了个奇怪天窗

在《大连日报》纸质版上,这封道歉刊发在A03版,但在当天的《大连日报》电子版上,却没有相关内容,连PDF里面都不见道歉信踪影。

2020年11月6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一案有了新的进展。

蔡某某的父母在《大连日报》对其登报道歉,称二人会忏悔,并尽全力赔偿。

△《道歉信》原文,来源:@大连受害者淇淇妈妈 微博

被害女童淇淇的母亲贺美玲对媒体表示:“我今天早上看到这封道歉信,眼泪哗哗地流。”女儿走了一年多,她终于等到了这封道歉信。“自始至终都是我在要求他们,他们如果诚心道歉,早应该上门道歉。”

贺美玲发布微博表示不接受这种言行不一的道歉。从淇淇出事到现在,蔡某某父母采取没有任何实际行动。

在《大连日报》纸质版上,这封道歉刊发在A03版,但在当天的《大连日报》电子版上,却没有相关内容,连PDF里面都不见道歉信踪影。

于是,11月6日的《大连日报》电子版,开了一个奇怪的天窗。

该事件受到关注后,《大连日报》电子版又取消了“天窗”,恢复了原版。

针对“《大连日报》天窗事件”,微信公众号观媒智库发表观点称:

《大连日报》作出删除电子版的决定实属不该,这个细节于情于理都应当被批评。 首先,法院责令当事人在报刊上发表致歉信,这是弘扬公序良俗,本身也是对纸媒权威性的一种肯定。时至今日,《大连日报》明知不会有多少读者会去找到纸版的报纸阅读,还神不知鬼不觉悄悄在影响力更大的新媒体上做手脚,让公信力和传播力大打折扣,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毁长城的行为,损害了纸媒作为公共媒体的价值属性,也玷污了法治精神和媒体融合的内涵。 其次,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这种掩耳盗铃的幼稚做法没有任何意义。现在有一些单位的领导视舆情为大敌,这个事情本身和报社无关,报社只是一个发布信息的平台。外域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提到了《大连日报》,《大连日报》何必那么紧张?主动阉割。 最后,这种行为对该案受害者家属来说,也是一种不尊重。《大连日报》做出这种决定究竟有何考量,应该有所反思。 这就是次生舆情的典型案例。

《大连日报》电子版天窗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

2011年8月15日《大连日报》电子版头版,右边一栏出现一扇狭长的“天窗”。而当日该报头版的这一版位,则刊有《市委市政府决定福佳大化PX项目立即停产并尽快搬迁》一稿。

两相对照不难推测,该文系在报纸发行后,被迫在电子版上删除的。

对此,中国著名传媒人,报告文学《唐山大地震》作者钱钢公开在腾讯微博上表示质疑:

“一天就要过去了,大连日报的电子版还开着天窗,看来要把‘被阉割’进行到底了!‘开天窗’乃民国媒体对付检查官的方法,宣示有稿被毙。没想到今天在大连反过来了,成了检查官对付读者的手段,已刊登的报道,愣是拿下。昨夜,今晨,大连新闻界肯定有许多蹊跷故事,留待历史解密吧……”

在新浪微博上,钱钢也发表了相关内容。

而《大连日报》也不是唯一一家在电子版上开天窗的媒体。

2009年4月28日,曾经报道“400多万别墅大火”的《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等报纸的电子版,因为删除一篇涉及某市公安局长的报道,相关版面集体“被开天窗”,也就是集体删除报纸上已经刊登的稿件,次日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

在纸媒时代,报纸“开天窗”往往是为了表达一种态度,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王君超曾于2014年在《中国报业》发表文章称:

报纸“开天窗”,是指因为新闻检查被迫抽去稿件,或者为了吸引读者参与或广告创意,而在版面上留下的成片空白。在网络时代,报纸电子版“开天窗”,则是被迫在报纸发行后,删除电子版上的违禁内容,从而在版面上留下空白……与纸质报纸的“开天窗”相比,报纸网络版的“天窗”体现出更复杂的媒体报道权与管理权的博弈,与纸质报纸“抗议检查”“开天窗”的含义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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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超还例举了《南方都市报》电子版临时“开天窗”事件,该事件与此次《大连日报》事件类似。

2009年7月1日,《南方都市报》电子版第二版头条的社评《上海塌楼,政商结构比建筑结构更值得关注》被抽走,但后来该空白又被此文填充。

王君超称:像这种临时“开天窗”的情况并不多见,体现出媒体在与地方政府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博弈中取得胜利。

来源:传媒见闻综合自中国报业、观媒智库、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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