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原社长戴自更被法院执行存款近1634万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疑似新京报前社长戴自更的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戴自更银行存款人民币一千六百三十三万八千三百五十四元。

5月7日,裁判文书网挂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新京报原社长戴自更犯受贿罪的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扣被执行人戴自更银行存款一千六百三十三万八千三百五十四元。

戴自更1963年9月出生,是浙江宁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高考考入中国人民大学,1988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汉语言文学研究生毕业,高级记者。曾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2003年推动光明日报与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跨地区办报,创办新京报并担任社长。曾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6月10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4月,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戴自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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