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盗用”他人人生 东风本田为什么不肯道歉?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近日,成都远家品牌创始人宁远在个人微博及公众号 “宁不远”发文,质疑东风本田汽车的一则视频广告内容盗用了她的人生经历,且未经允许就在她创立的明月村“远家”线下空间进行商业拍摄,涉嫌侵权。

在标题为“我感觉我的人生被偷走了”的文章中,宁远发提出诉求:立即下架该视频(包括不限于:本田官方公众号、本田经销商公众号、头条号、“汽湃”公众号、视频号);品牌方本田汽车和视频拍摄制作方 “汽湃”在公开场合(新浪微博、官方公众号、视频号)道歉。

两天后,在微信公众号上,宁远再度发文“本田公司,道歉很难吗?”指责品牌方东风本田没有任何回应。而视频制作方发来的道歉信中“所拍内容与宁远女士经历雷同”的说法也让她无法认同。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宁远宁不远)

目前,该视频在制作方及多数东风本田经销商公众号上已被删除,但因视频及相关文章已发布一月有余,至今网络仍有一些转载可见。

抄袭争议

被宁远指责侵权的视频广告名为《我和明月村的故事:是UR-V(参数|图片)的陪伴,让热爱不负期待》,由“汽湃”于今年4月在网上发布, 其公众号简介为国内首家汽车内容原创社群MCN平台。视频刻画了一名东风本田UR-V车主,五年前第一次来到成都蒲江明月村,被村里淳朴的民风吸引而留下来做草木染的故事。视频时长5分半钟,取景大多在明月村。宁远指出,其中大部分在“远家”线下空间。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宁远宁不远)

“我感觉我的人生被偷走了。”宁远表示,视频中的女子在其创立已达7年的远家品牌的染房工作、生活,将她的个人生活、故事和汽车品牌嫁接在一起,事先并未征得她的个人同意;且在未经许可下,在远家品牌线下空间拍摄商业广告。此外,广告文案存在盗窃行为,引用了宁远的个人书籍及社交平台内容。

有人质疑,场地未经许可,拍摄团队如何进入且不被发现。宁远回复网友称,远家占地面积13.5亩,室内空间接近四千平,有住宿餐厅书店服装店和手工教室,是一处经营场所,谁都可以进来消费,一般情况下拍摄都是允许的,但不能盗用她本人的人生。

5月23日,广告制作方“汽湃”发布声明向宁远道歉,承认该视频在“远家”线下空间拍摄前后,并未告知宁远及其团队商业拍摄目的(本田UR-V车主短片),而且所拍摄内容与宁远经历雷同,对宁远及其团队构成了感情伤害和不利影响,“汽湃”已下架该视频和相关图文推送。

图片来源:微博@汽湃

“跑到我们家里拍了一段视频,在视频里说自己是这个家的主人。事先没有经得任何同意!请问这不叫抄袭叫什么?盗窃?抢劫?@东风本田”宁远在个人微博回应称。

宁远指出,对于汽湃道歉信中“所拍内容与宁远女士经历雷同”的定义不予认同,并认为除了第三方视频拍摄者“汽湃”,品牌方东风本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已委托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张颖两位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从目前网络上的评论来看,大部分人都能理解宁远的委屈和怒气,毕竟奥迪刘德华小满事件几乎在同一时间发生。刘德华、奥迪、视频制作方都在次日即发布声明道歉,奥迪与广告制作公司的负责人也迅速与北大满哥当面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北大满哥接受和解并将作品文案免费授权。

对比之下,东风本田迟迟没有任何行动,网络热议也仍在持续发酵。

责任归属

针对东风本田涉嫌广告抄袭事件,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单纯的人生经历并非权利客体,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将这些经历记录下来,则就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如果东风本田的广告剧情、台词“借鉴”了关于当事人经历的作品内容,则可能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复现当事人人生经历或与之雷同,则不属于侵权。

夏海龙表示,此次事件中的广告片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品牌广告,并非专门为品牌方制作、发布,而是含有大量与汽车品牌并无直接关联的其他内容,因此需要根据该广告的实际制作者、发布者等具体情形判定侵权行为人。如果东风本田公司未参与该广告的制作、发布且不知情,则一般不需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东风本田

在宁远看来,作为品牌方以及视频发布方的本田公司,对视频内容的审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公然作假的纵容和默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实上,在汽车行业中,广告发布必然要经过品牌方的审核以及一些授权,东风本田“未参与该广告的制作、发布且不知情”的情况几乎没有可能发生。

据了解,东风本田曾在官方线上渠道转载过该视频,目前已撤下。

中国青年剧作家导演向凯认为,近期汽车广告抄袭事件不断发生,东风本田厂商至今未有道歉声明,说明东风本田厂商还在观望。此时东风本田厂商若做出道歉声明或公关公司做出相应的解释,则坐实了东风本田侵权、抄袭的行为。另外,即使是第三方广告制作商负主要责任,东风本田同第三方广告制作商担负同等连带责任,不过东风本田在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和广告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规定向其第三方广告制作商追偿。

这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答宁远和网友的疑惑,东风本田为什么不肯道歉。

“汽湃作为广告制作商,应该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雷同指与他人的一样,也指一些事物不该相同而相同。国家版权局的‘权司[1999]第6号 ’对抄袭行为的答复解释: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向凯如是说。

图片来源:东风本田官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此次事件也给广大企业和代言人带来了警示。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注意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受新冠疫情和供应链紧张的持续影响,东风本田的市场表现并不理想。据本田中国日前发布的销量公告中显示,东风本田4月销量52280辆,同比下滑38.44%。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此次涉及抄袭事件的UR-V车型4月销量为534辆,同比下滑89.4%。

在业内人士看来,侵权事件会给品牌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即便转嫁给广告制作方,长期影响仍难以估量且难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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