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下架风波:节目版权“罗生门”警示录

《谭谈交通》陷争端,是尊重版权还是“钓鱼索赔”?

“从成华大道,走二仙桥。”看到这几个字,想必很多人脑海中已经自动浮现出了画面和语音。这个段子出自一档交通警示类节目,作为主持人的交警谭乔与路边遇到的行车不规范的路人大爷,说话听音之间沟通不畅,让人啼笑皆非。

这就是《谭谈交通》出圈的名场面。主持人的风趣幽默与交通路况的笑料百出共同助推了这档原本主题有些严肃的电视节目的走红,许多网友慕名观看,二创内容散布在各个平台。而如今一夜之间,主持人谭乔账号上与《谭谈交通》节目相关的内容均被下架,他本人也发声明称将面临赔款或牢狱之灾。

谭乔微博截图

问题的根源在于节目内容的版权,节目的主要出镜人与一家突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传媒公司,他们之间存在的纠葛争议颇多且尚未尘埃落定。但透过这一让人唏嘘的事件,我们或许可以反思一下如今内容市场上内容与资本的博弈。

因版权问题全面下架

谭sir与版权方的纠葛

7月10日,《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公开发布视频,表示其账号内发布的与《谭谈交通》节目相关的内容已因版权问题全网下架,且自己还可能因此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款”,甚至是“牢狱之灾”。

据其B站账号得到的回复,B站平台是基于节目权利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侵权申诉,节目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版权”等,根据其要求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下架处理。

11日,成都广播电视台向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公布,授权书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且“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另一方面,该协议特别注明,“赔偿权”也是被转让的权利之一,因此游术有权主张因侵权行为而获得赔偿。

谭乔微博授权书截图

成都广播电视台也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相关维权工作授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维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律师声明

问题关键在“版权”

但争议却不止于此

《谭谈交通》作为鲜见出圈的交通节目代表,从公众认知以及媒介形象上来看是与谭乔本人难以分割而论的,较为出圈的“走成华大道”等梗也有很大程度基于谭乔本人的幽默表现,但节目版权所在与出镜人并不存在相关关系。

由于性质的特殊,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成分较为复杂,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传播权、广播权等,且各个权利之间可以相互独立地转让给他人,因此同一作品的作者、传播方、权利人等均有可能不是同一主体。

而若没有相应权利,即使是创作者本身,也不能随意使用作品内容。谭乔本人在视频网站上开设个人账号并将过去的节目片段进行切片上传,获得了大量的关注和流量,如今相关视频因版权问题被下架,也是基于其无法证明自己的合法使用权。

谭乔各平台账号数据

《谭谈交通》是2005年5月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通安全宣教节目,谭乔本人表示,最初参与节目拍摄是接到成都广播电视台的邀请,没有和成都台以及任何个人或机构签订合同或协议。

而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主张维权的成都游术确实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取得了《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如版权让渡合规合法,那侵权维权就有法可依。但游术公司在资质以及成立年限方面,也存在诸多疑点,如今定论还为时尚早。

另一方面,在节目性质方面,也存在界定边界模糊的问题,这直接决定了成都广播电视台是否具有独立转让节目版权的权利。

从属性上来说,《谭谈交通》不是一档单纯的商业属性的节目,制作中有国家机关的参与,可以被划定为职务作品,即为完成公安局指派的电视台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而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是归作者单位所有,这个单位也就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谭乔回应侵权问题视频截图(下同)

若电视台主张拥有著作权,则需要通过劳动合同或者知识产权协议等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电视台,在这种情况下,谭乔仅享有署名权,不能随意使用节目内容。而目前电视台的声明不足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证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拥有《谭谈交通》节目的所有著作权。

而谭乔作为节目主要的作者之一,对表演者权和署名权也有主张的权利,因此,从目前已有的信息来看,《谭谈交通》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更权威的认定。

另一方面,《著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合理使用,《谭谈交通》是普法公益节目,从这个角度来说,谭乔的行为或许可以被归结到“合理范围”内。谭乔表示,节目内容始终无偿在互联网上传播,属于“公益普法视频”,网友们的二创也很少有涉及到商用。

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公告里写明“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进行维权,但从谭乔的声明来看,并没有“不当获利”,且在视频网站上的激励收益以及直播礼物打赏的收益,也早在2021年就通过公益捐助等形式被妥善处理。

“版权卫士”还是“版权刺客”?

内容与资本的矛盾何时休

《谭谈交通》的版权之争,并不局限在谭乔本人和成都游术,而是与节目相关的所有二创,都面临侵权赔偿的问题。谭乔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已经有两个单位遭成都游术起诉。一个因为转发节目而被起诉,因为应诉费高昂,赔偿5000元与成都游术和解,另一个因在公众号转载二次创作相关视频被起诉索赔一万元,案件已在6月开庭。

针对这次风波,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

但也有人扒了扒这家突然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主张版权侵权赔偿的公司,发现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过往司法案件共97个,全部都是以原告身份,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不少案件同天立案,案号为连号,很容易让人怀疑其是否为专门进行版权索赔的“职业刺客”。

游术起诉侵权过往案例

维权行为无可厚非,但这种“把羊养肥了再宰”的维权却对市场有较为严重的危害,这种行为不止局限在视频内容版权上。

以版权图片著称的网站视觉中国就在此前因有“钓鱼维权”的嫌疑而在业内风评下降。它将版权图片与免费图片一同放在公开渠道展示,吸引大家使用,再通过专门的检测系统找到这些违规用图的网站、自媒体,进行法务索赔。自媒体博主“毒角show”也因为在网络上下载了“免费字体”长期使用,而被两家公司起诉侵权,不得不重新高价买入版权。

毒角show发视频回应使用“免费字体“

版权受到重视,对内容行业来说是个好事,既可以激励更多创作者,也能够反过来推动更多人主动尊重版权。我们主张对版权的保护,也要落到对内容创作者的保护上,一旦版权索赔变成一种套路,变成变相经营的工具,最终也会对整个行业造成损害。

关于《谭谈交通》的问题,著作权人是谁、版权获取是否合法、节目内容性质如何等,都是具有争议的问题。但透过这个事件本身,应该看到,商业化运作下,自媒体创作者的权益如何保障,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谭乔微博截图

在谭乔发布的声明最后,他提到了同样陷入与公司之间IP纠纷的李子柒。李子柒与MCN经纪公司杭州微念之间关于IP归属的争夺也是资本与内容创作撕破脸的一个例证。李子柒本人作为视频创作者和主要出镜人,却因为IP版权问题不能再使用“李子柒”这个品牌,而品牌若是失去李子柒这个人,也必然会失去已有的影响力。

凤凰网总裁、一点资讯CEO李亚曾在一场媒体论坛上表示:内容创业跟平台创业、产品创业有很大的不同,个体的价值能够在庞大的平台和资本面前有自己的尊严,能够有自己的机会。这对于互联网行业创业的多元化,以及很多媒体人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来说,都是可喜的。

资本进入内容领域,不论是从专业化运作的角度还是从创作者激励的角度,都是能够推动内容创作边界扩展的市场现象。内容创作与资本运作之间,本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今却因为利益纠葛而产生割裂而对立,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利于大众以及创作者对内容生产的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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