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广电总局要求,上海、安徽、江西等地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管理

今年以来,上海台、安徽台等围绕贯彻落实中宣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

近日,安徽台出台“一办法一规定”,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管理。

今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召开播音员主持人工作座谈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以“忠诚于党、明德敬业”为主题,部署推进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

播音员主持人要与正道同向,坚持明德敬业,做清风正气的引领者。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反对低俗、庸俗、媚俗。要把职业道德作为立身之本,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加强思想自律和行为约束,看淡名利,抵制诱惑,净化“交际圈”“朋友圈”,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严守底线,不碰红线。要大力弘扬文明风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言为士则、行为世范,激励人们向上向善。

播音员主持人要与时代同行,坚持人民至上,做人民史诗的讴歌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守人民情怀,深化“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经常走出演播室、直播间,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要跟上时代,主动识变、科学应变、创新求变,努力成为“复合型”“全媒化”人才。要顺应媒体融合发展大势,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熟悉网络传播规律、增强网络舆情意识,做网络空间正能量的传播者。

今年以来,上海台、安徽台、江西广电局、云南广电局、吉林广电局围绕贯彻落实中宣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播音员主持人管理配套政策,制定相关措施。

CMNC进行了梳理汇总:

上海台进一步加强播音主持队伍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中宣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上海广播电视台连续召开4场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完善播音员主持人管理配套政策,制定相关扶持措施。

上海台要求,播音员主持人要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规范自身言行,提高自身修养,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

上海台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力度,通过搭建展示平台、主动宣传推介、完善梯队建设等方式,实现播音员主持人多渠道发展转型;着力扩大优质内容产能,发挥主持人的专业优势和传播影响力,讲好上海故事,彰显城市软实力。

安徽台出台“一办法一规定”,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管理

近日,安徽台出台“一办法一规定”,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管理。制发《安徽广播电视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规范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安徽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非职务活动管理规定(修订版)》。

《办法》从“强化政治素质培养,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加强播出节目管理,严格网络信息发布,把牢社会活动审批关口,发挥业务指导委员会功能,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十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和贯彻举措,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

《规定》将播音员主持人非职务活动按照“非商业”“商业”性质,区分“线上”“线下”,明确职责、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重点对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商业活动的收益分配、审批要求、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7月,安徽广电局多措并举强化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管理。

一是以管理促规范。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制作、播出机构及新闻单位所属新媒体平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进行规范约束,促进播音主持人转作风、强素质、提能力。

二是以办实事促服务。组织策划“‘倾听’—安徽省播音员主持人面对面”活动,听取播音员主持人对推动播音主持事业发展、人才培养交流及践行“四力”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全省播音员主持人专业人才队伍提供政策支持和精准服务。

三是以交流促共识。邀请省市广电行业专家、优秀播音主持代表通过云直播方式,开展主题交流活动,分享从业经历和感悟,在线观看参与人数达3500余人次。

江西广播电视局加强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精神,江西省广电局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管理。

全省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管理。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省局将组织全省培训学习班,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政策理论、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自觉净化“交际圈”“朋友圈”,塑造良好公众形象。

三是严格持证上岗。省局已部署各播出机构对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持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查,并将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信息情况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播音员主持人因参加社会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依规采取不予办理注册手续、调离播音主持岗位等惩戒措施。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各播出机构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要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落实事前报批或报备制度。

云南局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

云南广电局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通知,将相关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

二是加强教育,夯实根基。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始终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义利观,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文明风尚,履行社会责任。

三是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严格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社会活动以及参与广告代言等各类商业活动的审批管理,通过签订承诺书、提醒谈话、案例警示等方式,强化播音员主持人社会活动和网络行为自律约束。

四是压实责任,推动落实。明确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切实履行好培育管理责任,各相关行业组织切实落实教育引导责任。

吉林局以“五个结合”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

吉林局以“五个结合”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

一是结合政治思想建设推动落实。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坚定政治立场,稳妥把握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

二是结合深化“四力”教育实践推动落实。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深入基层调研采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是结合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推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播音员主持人信息备案情况、是否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四是结合网上网下一体管理推动落实。强调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等,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活动的把关。

五是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加大对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执业资格注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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