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链上线,探索版权管理保护科技化

中国版权链能够为权利人提供数字作品的版权存证、侵权监测、在线取证、发函下架、版权调解、维权诉讼等全流程版权保护服务。

6月1日,国家版权局主办的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京举行,中国版权协会正式发布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中国版权链。

据悉,中国版权链能够为权利人提供数字作品的版权存证、侵权监测、在线取证、发函下架、版权调解、维权诉讼等全流程版权保护服务。中国版权链基于长安链打造,底层技术自主可控,核心技术攻坚突破,扎实解决数字内容产业中的各类版权保护问题,旨在推动区块链版权保护普惠共享。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技术和版权的关联度非常高,每一个历史阶段的技术进步都会对版权作品的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追根溯源、分布式共识等特点,和数字版权保护具有天然契合之处,极大降低了版权维权成本,提升版权保护的效率,同时也为网络版权的存证、交易、维权提供了新的途径。

网络版权保护驶入科技化车道

在版权维权过程中,版权存证、维权存在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等产业发展痛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版权管理和保护迎来新机遇。

中国版权链全面结合数字内容生态的业务场景,致力于打造数字内容时代版权保护“新基建”。作为中国版权链运营方负责人,北京枫调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颖介绍,中国版权链具备三大核心能力,包括:登记存证、版权维权和版权交易,同时,还具有五大服务模块,包括:版权存证、侵权监测、在线取证、版权维权和版权交易,具备公信力的侵权监测固证服务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秦元明表示,司法审判中已在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其中,北京、杭州、广州等三地的互联网法院在区块链存证案件审理中,已有成熟经验。如: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

目前,区块链已经在版权存证、版权维权和版权交易等场景应用。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发布《新技术在版权产业的应用》报告时介绍,协会对27家版权行业头部企业调查问卷发现,27家企业全部在版权各领域运用了新技术手段,55.6%的企业运用多种技术手段,73%的企业在版权管理和保护科技化的投入超过200万元。另外,五年中应用电子证据进行版权诉讼的案件数量超过100件,占比13%;诉讼成功案件数量超过100件,占比8%。

腾讯公司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介绍,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远程取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时间戳、区块链、远程取证等实时取证系统,实时、高效、全面取证网络盗版内容,为后续进一步的打击措施固定好证据。

区块链对于构建版权新生态有重要意义,让“发布即存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严波介绍,从版权信息上传,到证据固化,信息数据不可篡改,实现版权归属明晰,整个认证时间可以缩短到1分钟以内,费用降至数十元。

严波表示,区块链通过将原创者、内容提供商、内容服务平台、终端硬件服务商有效链接起来,打造跨链互联平台,形成一个透明可信、多方参与、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的全新版权治理体系。同时,快速化解版权纠纷,并与司法体系跨链互通,形成高效的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

记者注意到,区块链证据不仅获得了人民法院的认可,相关规则也在日益完善。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可区块链固定证据的“真实性”,为“区块链+司法”的开展奠定基础。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视频版权仍面临侵权挑战

在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了《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1847.3亿元,同比增长23.6%。其中,短视频市场普及率大幅提升,占比为12.71%,较2019年提高2.19%;长视频面临转型挑战,占比9.13%,较2019年下降2.4%。

视频版权产业仍面临盗版侵权的严峻挑战。12426版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10月,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动漫等类型4894件作品中,共监测到短视频疑似侵权链接1406.82万条,其中,影视综共监测作品4550件,发现短视频疑似侵权链接1278.52万条。

严波表示,视频产业版权生态的最大威胁仍然是侵权盗版。数字化、网络化高速发展对视频产业版权生态的巨大冲击与影响,而网络环境中盗版无序对视频(广播电视)产业版权利益造成严重伤害,导致视频产业版权生态的保护正面临“利益失衡”的危险。以短视频为例,短视频专业制作往往版权清晰,UGC(用户生产内容)作品大多是原创的“生活随拍”,一般不构成版权侵权。但是,大量的“混剪”短视频并未获得权利人许可,而且,长视频等正版资源成了短视频制作的“免费午餐”。

《新技术在版权产业的应用》报告建议,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网页保全公证;加强版权领域立法及政策的精细化、专业化,推动互联网企业针对侵权网站和App推行侵权黑名单制度,通过技术手段联合进行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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