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6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6月17日

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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